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_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8:56:44 人阅读
导读:算,只要房产证上加名字,就视为对女方的赠予,按照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份额双方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约定份额的,则视为共同共有。而且,婚后在婚前购买房屋产权证上加名...

算,只要房产证上加名字,就视为对女方的赠予,按照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份额双方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约定份额的,则视为共同共有。

而且,婚后在婚前购买房屋产权证上加名字,税务机关免征契税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可见,国家还是鼓励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的。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的,加了名字,但是离婚了,这种赠予可以撤销么?答案是,一旦不动产登记变更,就不可撤销。

为什么非要加上你的名字?你出一分钱了吗?加上你的名字你不觉得你很无耻无畏吗?就因为你嫁给他你就得写上你的名字?房子是给你们婚房,不是给你的财产,如果你不与他结婚,你跟人家屁毛关系没有。你和他结婚你可以尽情地住,但婚前的财产,你想都别想!不要有这样臭不要脸的想法!显得你与人家结婚就是想骗人家的财产,这样反倒拉低了自己的形象!

如果给儿子买房,钱是父母全款,房本上只写儿子的名字,婚后一旦儿子在房本上加了媳妇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小夫妻俩感情不和闹离婚,房产就有媳妇的一半,父母出钱买房,反而啥都捞不到。

曾经在法律节目中就听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对老夫妻,只有一个独生子,所以夫妻俩认为,自己百年后,一切都是儿子的,与其买房子写自己的名字,以后给儿子过户上税,不如直接写儿子的名字,房产就是儿子的,以后免去了过户的手续,也节省了钱。所以,夫妻两全款给儿子买一套房子,房产证上直接写儿子一个人的名字。

这个不孝子,婚后在媳妇的威胁下,背着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媳妇的名字。一年后小夫妻俩闹矛盾,媳妇起诉离婚,而且要分一半房产。

儿子被起诉之后,老夫妻俩才知道儿子偷偷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媳妇的名字。

老人咨询律师的目的,就是不想给媳妇分房产。但是律师告诉老人,房子虽然是你们全款买的,但是房产证上是你儿子的名字,你们没有让儿子打借条,说明房子是你们赠送给儿子的,你们已经无法要回。现在儿子又把媳妇的名字加上了房产证,那么房子就自然从你儿子的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媳妇要分割房产合理合法。

根据题主所言,如果你们不想让自己全款买的房子以后被儿媳妇分去一半的话,房产证上写上你们夫妻和儿子三个人的名字。首先说明这个房产是你们一家三口共有。如果婚后你儿子背着你们在房产证上加上了你儿媳的名字,那么即使他们离婚,房产也是你们四个人分,儿媳妇只能分到四分之一。

另外,房产证上有你们夫妻的名字,你儿子即使想背着你们在房产证上加媳妇的名字,也是很苦难的。

人们常说那些忘恩负义的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毕竟一套房子不是一个窝棚,丢了就丢了。

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所有

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配方法,因房子的购买方式的不同,分配方法也不同: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若房子是一方当事人婚前全款购得,婚后添加另一方名字,视为赠与登记双方名字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分配的方法与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个看是否是婚前财产,要是婚前财产婚后加名也不算共同财产,如果婚后还继续还贷了,那么婚后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领了结婚证后,不加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加名字就是多个安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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