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会补发前几个月的吗_失业金少拿了一个月要,可以补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1:51:23 人阅读
导读:失业保险金领取当月找到工作,单位开始交纳各项保险,失业金就会停了。1、剩下的3个月保险金,日后再次失业会补发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

失业保险金领取当月找到工作,单位开始交纳各项保险,失业金就会停了。

1、剩下的3个月保险金,日后再次失业会补发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您好,不需要。

失业金只要按照规定正常领取了,是不用退的,失业金领取有三个条件,一是缴纳社保满1年,二是非本人意愿离职,三是本人失业期间有就业意愿,所以当失业转就业后,是就业意愿的体现,不需要退回。

失业保险金退休后是无法领取的。

1、失业金是退休前,被动失业(单位解雇)时失业保险发放的救助金,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开始按月领养老金,不属于被动失业状态,不再是失业保险救助范围,即使退休前办理失业金领取的,在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开始领养老金时,失业金也会停止发放。

2、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扩展资料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劳动者试用期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金额和期限,按缴费年限确定。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