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途去世_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到年限病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23:29:01 人阅读
导读: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途去世的,当年所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是不能退的;而参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去世年龄段,分为可退和不可退两种。下面我着重说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途去世的,当年所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是不能退的;而参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去世年龄段,分为可退和不可退两种。下面我着重说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身故后,参保人员的缴费哪种情况可退和可不退。

未满60周岁,未领取养老金就去世的,可以退还

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除政府补贴外,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年满60周岁,已领取养老金待遇而去世的,分两种情况

1、可以退 农业户口1950年(含1950年)之后出生的、死亡年龄在72岁之前;非农业户口1951年(含1951年)之后出生、死亡年龄在73岁之前。这两种年龄段的,领取待遇的参保人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还未分月领完,应及时办理终止养老保险手续,从死亡下月起停发待遇,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2、不可退 农业户口1950年(不含1950)之前出生;非农业户口1951年(不含1951)之前出生的,死亡后,不退钱。为何不退,因为这个年龄段的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实施的第一年,不用缴费,直接享受待遇了,其养老金个人账户里的钱是零。无钱可退。

现实生活中,有些死者家属不知道这些政策,以为人没了,也就没钱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要分情况的。尤其是那些刚刚满60周岁,没领取几个月养老金就不幸去世的人,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余额还基本上没怎么发给本人的,家属要去当地社保部门去办理死者的养老终止手续,及退钱手续。

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到年限,病故,可以返还所交的养老保险钱

到所在医院开具死亡证明,火化的提供火化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去世人员与办理人的关系证明,去世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办理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社保局手续,可获得补偿。自己交费全部退还,还能获得公司交费的部分返还,以及丧葬费,抚恤金。

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如果中途死亡,可以退还本金。

  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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