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在没有注销存款人户口的前提下,配偶持本人、存款人的身份证,取款。这种情况,是在银行不知晓存款人死亡的前提下才可以,否则银行会拒绝这种方式。2、如果存款人户口注销或银行知晓存款人死亡,应该由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一份公证书,证明存款的处理方式,指定存款支取人。然后凭公证书、死亡证明、指定取款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取款。
可以申请银行查询,自己不可以查。 可向法院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1.银行存款、信用卡查询取证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1)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2)在诉讼过程中或起诉以前对方转移的存款应为赔偿之诉。为此,在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时,要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及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
2.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
3.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收集途径:(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4.有的时候,可能只知道银行账号,但是不知道在哪个银行及具体的储蓄所开立的。此时,可根据银行账号向各银行的客服咨询热线查询。有聪明的人,还能猜到对方的银行密码,那么在电话中就能查询到对方的银行存款余额。可根据这些信息,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及明确要保全的金额。
感谢悟空邀请。
你好,我是铭探调查。
既然已经走到了离婚的地步,我相信大多数夫妻是很难坐在一起好好洽谈的。必然是达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要想让另一半将自己的财产一五一十老实交代成了难上加难的事情。由此,情况就一分为二了。
二、如果双方收入比较高,资产比较多,房产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形式多种多样,离婚时,委托者根本对详细资产没有准确的概念,那么在离婚时法院也很难帮助到你。举例说,一方有意隐瞒,那么必然不会漏出明显的蛛丝马迹,委托者在缺少线索的情况下,法院不可能挨家银行调取信息,也不可能全国甚至国外查询房产,更不可能核实名下股票账户,而且除此之外还有千千万万种资产的存在形式。这种情况下,委托者需要衡量对方的收入情况,和家庭的支出情况,大体满足借贷平衡原则,如果出现较大差别,建议寻求专业调查公司的帮助。
针对题主问到的存款,现在有做资产调查的专业公司,您的问题可以求助他们帮助。存款举证的步骤很简单,首先需要您自己掌握有效的信息,将信息在举证期间提交到法庭,然后法庭开出调查令,核实财产情况,存在可能被转移风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冻结资产,直到宣判为止。
其他答案的重要观点,我帮你梳理一下。
第一、很多回答者说到了通过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这个最关键的在于你首先要有线索,线索从何而来,自己思考吧。
关于私家侦探、调查公司到底合不合规合不合法,以及怎样甄别靠谱的侦探公司,请参考我头条号的其他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把你手机备注改了,或者不存你手机号码,平时经常联系不到,只有他联系你。帮你把房子租好,却很少回家一般重大节日不在,情人节,520之类的情侣之前的,不带你见父母,也不敢带你回家去,哪怕他家里没人
请问你查它干嘛?个人不能随意查询他人的财产情况的,只有经过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在职务范围内,可以依法查询他人的财产情况。
如法院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为什么要查?没有信任,何来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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