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未过户对方反悔_离婚时说好房子归儿子,现在他反悔不配合过户,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4:14:11 人阅读
导读:题主问题意思是否这样:双方协议离婚,房子归男方。女方对离婚协议反悔,对按揭房不配合过户,怎么办?首先应当向法院起诉,请求按离婚协议要求女方配合房子过户。其次,必...

题主问题意思是否这样:双方协议离婚,房子归男方。女方对离婚协议反悔,对按揭房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首先应当向法院起诉,请求按离婚协议要求女方配合房子过户。

其次,必须先将房贷偿还完毕,然后才能过户。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的,不予支持。

所以,法院不会支持女方反悔想重新分割财产的意见。据此可以判决女方协助男方办理房子产权过户手续。

如果女方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房贷必须偿还完毕方可过户。

我是律师说财富传承,关于婚姻家庭、房产等话题我最擅长,离婚不仅是感情的破裂,也是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共同财产的分割分配过程,每个人都喜欢关注的话题。


出现离婚纠纷的时候,能够坐在一起签订离婚协议,心平气和的处理离婚问题的非常少,即使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有时也会以各种理由反悔、否认、不想实际遵照执行。

有时坐下来与对方签订《离婚协议》,细致的争论每个细节问题,其实并不是真的要离婚,仅仅是在赌气,是在试探对方的心思和反映;

还有的,一方无理取闹,纠缠不休,另一方为了安抚对方,完全按照对方的意思,说什么就写什么,提什么条件都答应,象一场小闹剧,也许经常上演。

这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有了,并没有离婚,又在一起热热闹闹的过了几年,最后还是没有过下去,不得不离婚,真的离婚,走上法庭的诉讼离婚。

再翻出当时写的《离婚协议书》主张按照约定的内容分割财产,另一方当然反对,不同意分割方案,不同意承诺的所有内容,声称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看看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存在生效和不生效两种情形

1、生效了,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通过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的形式解除了双方婚姻关系,则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反悔;单方反悔的,另一方可以起诉。

2、没有生效,即双方没有登记离婚,也没有在诉讼离婚中同意履行约定,则离婚协议的条款没有约束力,约定的内容均可以反悔,最终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割。


现在要讨论的是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赠与孩子房产,双方离婚,协议生效后赠与的房产能不能要回,收回赠与的想法?

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可以反悔,撤回赠与的意思表示(房产没有实际过户);或者收回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屋(房产已经过户登记到孩子名下)都是不允许的。

1、将双方的房产赠与给孩子,是一种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达成协议必须遵守;

2、以离婚为前提赠与给孩子的房产,无论是交付还是未交付,约定不能反悔,不配合过户的,另一方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请求裁判反悔的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中赠与房产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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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有套房子分给女方因银行有贷款没过户,现在过户男方不愿意签字,应该怎么办的这个问题,肯定是男方后悔了,不履行离婚的协议,或者是贷款还没有还完,只要分清楚了,就能给你答复的。

你们是协议离婚的,只要协议离婚条款的内容是在平等的基础上,不受外来任何胁迫的情况下,是出于自愿签订的任何协议,哪怕再有失公允。只要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责任人,一经签字认可,离婚既成事实,这一纸离婚协议就变成了法律文件,在法律上立马就生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在银行按揭还贷的房屋,每一家银行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可以说按照正常的程序,还贷还没有完成的话,再凭离婚协议和离婚证,也是不能过户确权的,男方不配合过户是不想浪费时间。

如果说在银行按揭还贷的房屋,借款已经完全还清的话,女方要求对还贷已经完毕的房屋过户确权,凭着离婚证,和离婚的协议,在男方的配合下过户,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如今男方后悔了,不履行协议离婚的协议条款,女方完全可以将男方告上当地的人民法院,强烈要求法院强制男方履行协议离婚的内容,法院一定会支持你,还你一个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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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性质

离婚协议在本质是属于合同,基于契约精神有约必遵守履行。依照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离婚协议需要到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给予发放离婚证时生效。否则只成立未生效。若双方拿到了离婚证而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双方形成约定的合同之债,则需要继续履行离婚协议内容。依照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二、产权认定

办理房屋转让登记属于物权行为同时也是履行约定合同内容的行为。根据物权和债权相分离理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变更实行登记公示主义,依照我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因此结合本案房屋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变更,产权仍属于原所有人。

三、维权途径

1 、 若另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内容,在没有取得离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决意离婚则只能走诉讼离婚程序,由法院裁判。依照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若已经取得离婚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以物权纠纷为由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判。

法海一粟的观点:婚内约定房产归属后,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仍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如果双方离婚的,涉案房产应当归题主所有。

1、物权法中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已经有了例外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说,根据我国的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发生变动后,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则按照其规定处理。比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成立时设立。这里就没有登记生效的规定。只是,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就题主的问题,其关键在于,夫妻之间就不动产权的归属所作出的约定,是否必须登记。这就涉及到是否存在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2、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就是法律另有规定的表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法海一粟认为,这里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就是婚姻法对于夫妻之间对财产归属所作出约定后,即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无须进行物权变动登记。这是因为,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制度是物权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推定为共有财产,除非另外约定。这里,婚姻法并未规定这种“共有”需要进行物权登记。因此,既然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共有制的问题,没有规定“登记生效”,那么,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制的问题,按照体系解释的原则,即应当认为,也不需要“登记生效”。

3、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的问题。对于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的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这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问题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夫妻对财产归属作出约定后,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就是说,此时此地,物权已经发生变动。“权利转移”的事实已经发生。因此,即使从赠与的角度,赠与人也无权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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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的部分不可以反悔!除非有证据证明该部分约定系因受到欺诈、胁迫,否则不能够反悔。但是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替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的,但是除为被监护人利益考虑外,不允许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损害其利益的行为。

这要看在哪个部门离的婚。在法院离的婚,一方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在民政部门协议登记离的婚,一方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个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清楚的指明了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是受法律保护的,若一方拒绝履行协议,另一方诉讼到法院请求保护,法院只能根据双方离婚协议,依法维权所分割的财产。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也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形,比如这套房子因对方反悔而不愿过户,怎么办呢?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这条规定明确告知:1.反悔必须在离婚后一年以内提出诉讼,否则会驳回起诉;2.法院通过审判,没有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实践中也有这种情况:既不履行协议,也不明确提出反悔,消极抵抗,遇到这种情况,你要注意的一点是,防止对方通过这种方式消耗掉了你的诉讼时效,所以你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谢东友律师事务所邀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

一、如果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就房产问题已有明确说法,就按之执行.如果男方不配合,可提起诉讼,通过打官司并执行到位.

二、如果离婚时,房子归儿子只有口头协议,又没有其它旁证,现在男方不配合过户,那么只能以情动人,通过父子亲情打动他,从而达成目的;如果男方是痞子或无赖,那没有什么好办法,只能谴责他的不诚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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