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1000万怎么判_诈骗上千万怎么判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0:26:02 人阅读
导读:这个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当然,具体还要考虑是否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有没有造成被害人自杀、自残等情况,酌情处理。经济诈骗100...

这个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当然,具体还要考虑是否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有没有造成被害人自杀、自残等情况,酌情处理。

经济诈骗1000万,一般是涉嫌诈骗罪,要看具体采取什么方式诈骗,也可能涉嫌其他犯罪,比如: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无论哪种诈骗,金额达到1000万元,均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的金额达到了1000万,是属于特别巨大的情况,这个已经是非常严重的了,而且1000万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所以说很可能是无期徒刑。《刑法》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扩展资料: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刑法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诈骗两千万证据确凿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之间裁判,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重罪更应请律师,律师能帮犯罪嫌疑人查明事实,收集有罪与无罪证据依法为其辩护,律师专为嫌疑人服务,为减轻、从轻或免除罪刑进行辩解或作无罪辩护,律师是相对国家指控而为嫌疑人说话的专职人员,是公平公正依法裁判的保障,对保证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执行都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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