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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表演者权的内容: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象,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和权利的保护期限(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述第(三)项至第(六)项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梁律师特别说明,前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表演者拥有以下权利:(1)表明身份权、(2)保护表演形象权、(3)许可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权、(4)许可录音录像权、(5)许可复制、发行权、(6)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中表明身份及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两项权利属于精神权利(人身权)的范围。其他的属于财产权。 表演者的权利是依据作者的权利模式来构想的,但是基于表演者作品传播者的法律地位、表演本身并无独创性以及表演者权利依附于著作权并与技术传播者的权利相互依赖的特点,表演者的权利也有—定的限制。 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表演者的权利安排作了新的调整,丰富了表演者的权利内容,使表演者的权利内容和保护期限更为明晰,并与国际公约的规定保持某种协调,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对表演者人身权的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表演者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