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和遗嘱的区别_委托书能否作为遗嘱?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2:38:52 人阅读
导读:一、委托书可以作为遗嘱。二、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

一、委托书可以作为遗嘱。

二、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在此规定的基础上,如果委托人的继承人对委托事项没有异议且委托事项尚没有完成的,受托人在委托人死后继续执行委托事务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的,委托书的内容有效并可以继续履行。

  有无遗嘱人的委托书,不是代书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遗嘱人的委托书不是必须的。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法律上对代书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的要求: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1、授权委托、遗嘱都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其他法律要件,一经成立,即生效。

2、现实中,很多场合出具授权委托书、遗嘱需要公证,但公证并不是授权委托、遗嘱生效的一个法律必备要件。未经公证,授权委托、遗嘱同样有效。

3、个人观点:公证最大的作用在于证明上述文书的真实性,可靠性,一般与文书是否有效无关。(但,公证的遗嘱法律规定效力高于未公证的遗嘱)

一般是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律师所会保留遗嘱至少至该遗嘱执行完毕。

子女并无法定权利查阅委托书,当然律师愿意拿出来也可以。如果子女认为遗嘱或委托书作假可以起诉,要求鉴定。

律师见证书只是一份证明,效力无法与公证书相比。可以撤销。在法庭上与一般的证据没什么区别。而公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具有执行力。举例来说,子女继承房产只需提供公证遗嘱即可,而光有律师见证是不行的,仍需其他继承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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