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违约的救济方式_违约的救济办法一般有哪几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8:21:05 人阅读
导读: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如果形成根本违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买方的救济:(1)要求实际履行。根据第46条第1款。第47条也有写,...

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如果形成根本违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

买方的救济:

(1)要求实际履行。根据第46条第1款。第47条也有写,买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的额外期限,让卖方履行义务。

(2)交付替代物。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根本违约的时候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

(3)修理

(4)减价。第50条,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要求减价

(5)宣告合同无效。依据是第49条。买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宣告合同无效:第一,卖方根本违约,第二,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宽限期限内没有交货或声明不交货

这里主要介绍买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办法。要求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解除合同是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补救办法,要求减价、退货、修理、更换货物是卖方违约时可以采取的补救办法。

1. 卖方实际履行

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买方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手段强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

实际履行是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做。在贸易实践中,实际履行不是常用的救济方式,仅适用于特定物或特定情况下的货物交易,如果不是这类交易物,买方最有效的救济方式是及时补进货物,或者放弃交易,然后索赔差价损失。大陆法系侧重实际履行,英美法系侧重损害赔偿。公约是两者的调和。承认其权利,限制其行使。

根据公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1)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

交付代替物,更换货物前提是能把原物返还。如果买方因处分货物而无法返还原物,就不能退货或返还原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4)法院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2. 减少价金

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公约规定,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减低价格。减低价格应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指卖方的所在地的时价。

在下列情况下,买方丧失要求减少价金的权利:(1)如果卖方已对交货不符采取了补救方法;这是指卖方根据公约第37条48条在交货前和交货后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补救而被买方认可或不认可。(2)买方拒绝了卖方对违约采取的补救办法或对卖方提出的补救办法末在合理时间内做出答复。

3. 解除全同

根据公约规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根据公约的解释,所谓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第25条。)

具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2)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3)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

如果卖方已交货,买方则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1)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买方在得知交货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2)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方在检验货物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解除合同;(3)在给予卖方做出履行合同或做出补救的宽限期届满后或在拒绝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

根据公约规定,买方宣布解除合同的声明,只有在向卖方发出通知时才发生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当卖方交付的货物中有部分符合合同时,买方应接受符合规定的部分;只有当卖方完全不交货或不按合同规定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一方能宣布整个合同无效。当卖方交货数量大于合同规定数量时,买方有选择权,全部接受或拒绝多交部分。

4、损害赔偿

这是买卖双方都可以采用的主要救济方式。

公约关于损害赔偿这一救济方式的主要规定:

(1)损害赔偿的责任构成:

· 有违约事实;

· 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害,不要求有过错。

(2)损害赔偿的范围:

· 损害赔偿是那些因违约造成的,包括利润损失在内的实际损失,这里强调违约造成的损失具有合理地确定性,它与违约事实有因果联系;

· 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的范围,这是指凭常识,和双方事先说明可以预见。

· 损害赔偿不包括由于受害方原因造成的扩大的损失。

· 损害赔偿不影响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针对先期违约的救济

先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份表示拒绝履行合同。对此,未违约方可以不去法院,不必诉诸法院行使终止履行权,法律授权当事人以采取自救措施的权利。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第71条(1)。

(1)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

(2)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

(3)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第72第(1)。

根据公约规定,合同当事人除了在另一方有根本违反合同之时可以解除合同外,在另一方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可以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即在买方先期违约时,卖方可停止发货或对在途货物行使停运权;在卖方有先期违约情况时,买方可停止付款。此外,当事人还应承担下列义务:

(1)必须将自己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决定立即通知对方。----第71条(3),第72条(2)。

(2)当对方提供了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时,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在发生先期违约的情况下,一方有权要求提供担保,在得到担保之前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这一原则在各国国内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得到承认。

应当注意的是,中止履行并不意味着解除合同,对于买方来说,他可以一方面不付款或停止付款,另一方面要求卖方:①提供担保;②履行合同;若卖方提供有效担保,买方应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在履行期到来时,解除合同并就卖方违约要求损害赔偿。对于卖方来说,一方面行使留置权、停运权,另一方面要求买方:①开出信用证、付款;②提供担保;③在付款日到来时,转售货物,并就差额向买方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根本违约的救济措施: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合同当事人除了在另一方有根本违反合同之时可以解除合同外,在另一方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可以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具体可以:   (一)方法。在买方先期违约时,卖方可停止发货或对在途货物行使停运权。   在卖方有先期违约情况时,买方可停止付款。   (二)义务。但是,双方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必须将自己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决定立即通知对方。   (二)当对方提供了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时,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救济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违约救济的目的是保护受害方的权益,为了使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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