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办_离婚后,男方家人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1:54:08 人阅读
导读:感觉关键点在于你们离婚时彼此之间伤害的太深了所以孩子成为你们斗气筹码和牺牲品要想彻底改变僵局必须学会化解矛盾离婚理由不详但离婚都是两个人的事首先不要去无谓地指责...

感觉关键点在于你们离婚时彼此之间伤害的太深了 所以孩子成为你们斗气筹码和牺牲品

要想彻底改变僵局 必须学会化解矛盾 离婚理由不详 但离婚都是两个人的事 首先不要去无谓地指责对方 也应该从自身查找原因 既然已离婚对错早已显得无足轻重了

找个机会聊聊吧 如果双方都没有再婚 没准还会有意外收获呢

一个赌气不看孩子 一个迫切希望来看孩子 由此可以看出你们之间的缘分未尽 可以负责任地说 你们之间还是有感情基础的 只是双方没能及时沟通处理好 迫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最后导致离婚

‘’离婚协议‘’已明确规定女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现在男方不让看,怎么办?

依我之见:向法院起诉判决强制男方履行允许探视孩子的义务是最好的途径。

一,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是法律赋予每一位父母的监护义务,同时,探视亲生子女也是法律所具有的慰籍父母的应有之义的亲情权。案例中所述情形应该是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后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的‘’协议离婚‘’。法律要求有其如下特点: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丶对夫妻关系期间财产进行协商分割丶尤其是对未成年子的抚养教育及费用分摊达成协议等,其中‘’抚养‘’的含义本身就包括探视权。一旦形成‘’书面协议‘’双方签字并交由国家民政机关审查确认作为‘’离婚证书的附件‘’,同时附卷存档就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后的双方都有遵守的法定义务。

二,正如本案例所述‘’一方不遵守丶不让另一方探视自己的孩子‘’怎么办呢?依我之见一一女方可以凭借‘’离婚证‘’和附件的‘’离婚协议‘’向前夫(妻)居住地人民法院以其侵犯自已的亲情权的‘’探视权‘’为由提起民事侵权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确认原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同时所具有的探视权。一旦法院判决生效,胜诉的原告据此可以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探视权‘’的义务。

这样做的好处:以法院判决的形式确认原告的探视权,如果今后被告方拒绝原告探视的话,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被告的行为予以罚款。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两口子离婚了,孩子归丈夫。可是等看孩子的时候,婆婆却不让自己看见孩子。就是这样的婆婆,我觉得才会导致你们的离婚,因为作为一个女人何必要为难女人呢?每个人都做过母亲,所以都应该同情一下母亲的想法。想一想,作为母亲的和自己的儿子不能在一起,也就是周末和闲暇之间能见一面,那么作为婆婆的,千万不能阻挡这个前儿媳妇儿来看这自己的大孙子。如果阻挠干涉这种见面,我觉得作为儿媳妇儿的,就应该起诉这个孩子的父亲,因为这都是孩子的父亲和他的母亲一手造成的。作为母亲应该拥有探视权。所以说,虽然是离婚了,但是孩子的奶奶和孩子的爸爸都不能阻挡这个孩子的妈妈来看望他。如果人家到法院起诉的话,你们也得乖乖的让人家看孩子,但是真的走上法院,让法律来判决的话,我想会对孩子造成阴影的。再有,如果孩子很久都见不到自己的妈妈,缺少母爱,孩子的心灵也会有一层阴影。因此我想说,虽然父母都已经离婚了,但是不能影响孩子,尤其是孩子的奶奶,人家这一代人的事情,你就别再忘加干涉了,你再隔里面胡搅蛮缠不讲理的话,真的会给自己的孙子造成很大的伤害,所以我说你应该通情达理,赶紧让人家看孩子。 这才是一个老人应该做的事情。



为啥子要离婚呢?不见还好过些,见面容易发生匆途,

【法律咨询】

我是小王,2016年5月我与前夫夫妻感情破裂,本来准备,签订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离婚的,在孩子抚养权一事这方面没有谈好,后来我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归前夫抚养,抚养费由我承担40%,前夫承担60%。离婚后前半年,我去看孩子,前夫比较配合,今年过年后,我再去探望儿子是,前夫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请问: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办?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往往存在带小孩一方不让对方看孩子的现象。虽然取得了探望权,执行起来也是一件难事。

从法律方面来看,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的对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从孩子成长的角度看,孩子在父母离婚后,无法见到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会有怎样的不良后果?据统计,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往往很难顺利完成学业,容易沉醉于酗酒、暴力、毒品等不良行为,也可能对将来寻找伴侣、组建家庭失去信心。为了避免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福妞提醒家长们要改变观念,把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分开来看待。作为家长,有责任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心理成长环境,即使离婚,也不应该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不是。要告诉孩子,父母不在一起,并不影响两人对他(她)的爱,尽量减少家庭破裂给孩子们造成的心灵伤害。

本案中,如果小王与前夫的生效判决书有涉及探望权的内容,小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如果判决书未涉及探望权的内容,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此时,您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给你探视就不错了,手机号码一换,住址一搬,你慢慢找吧,警察法院都帮不了你,你起诉都白起诉,一句你没联系过我,法院都判不了,既然你当年能不看孩子离婚就别打扰了,有时你的打扰让孩子更痛苦,别人天天父母一起,你就一年见几回,不如不见,那种思念和想念谁离婚谁知道吧,那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赶紧滚吧,真以为每次来买点玩具和钱解决问题,有些缺失一辈子都补偿不了,别怪男的狠,这也是对孩子的保护。只怪你自己当年好高骛远,不懂珍惜幸福家庭摆了

分居,闹离婚。这个,你们大人之间的事情。而且,这不是还没有离婚嘛。这不,还没有判下来到底孩子归谁不归谁嘛。即便判下来了,对方还有抚养的权利、探视的权利啊。不管是孩子的爸爸抑或是孩子的妈妈,都没有权利剥夺孩子的权利。这都什么玩意儿呢?

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男方有这个抚养权吗?当然还没有。那么,干嘛做母亲的不能看做孩子的?这个,可以先告他一回。也不是什么夫妻之间的矛盾,这是不懂法的人作出的变态事情。如果为了孩子好,就应该极力避免这样的矛盾。难道,孩子不想见到自己的妈妈吗?即便你们离婚,即便孩子跟着男方。孩子,也会想着自己的妈妈。这个血浓于水的亲情,谁也分割不了、谁也代替不了。男方真的为孩子着想,就不该这样做。也唯有,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啦!

1. 你说孩子判给男方,你们是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吗?如果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没有明确探视方式吗?

2. 如果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中明确了探视方式是女方可以接回孩子同住一天:男方不让接不合理,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如果判决书或调解书写明的探视方式中不不是允许女方每周接回孩子的同住一星期,或者没有明确探视方式,男方不让女方接受孩子不违法。 此种情况下,女方如何行使探视权应由男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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