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定什么罪_怎样才算防卫过当?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4:46:52 人阅读
导读:只要是施暴者正在进行,就别指望被害者去怎样去想象,一般都是对等回击的,正常人没有因为一个小事去杀另一个人,即使施暴者拿凶器没有去实施,也可认为极有可能去实施,法...

只要是施暴者正在进行,就别指望被害者去怎样去想象,一般都是对等回击的,正常人没有因为一个小事去杀另一个人,即使施暴者拿凶器没有去实施,也可认为极有可能去实施,法律应该是弘扬正气,对施暴者绝不可迁就,这样会更让他肆意妄为,出大事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特别对半夜对住处进行挑衅威胁者,更不能迁就,放开正当防卫实际就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威慑,让重大伤害消灭在萌芽之中!

不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属于正当防卫。

至于不超过必要限度如何让把握,实践中式较为难把握的。“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无限防卫权。也就是说对于正在进行的上述犯罪,即使造成侵害人死亡的也不用服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造成伤害后果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扩展资料:

关于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定罪

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谓的“防卫过当罪”。

应在罪名前冠以防卫过当加以限制,如“防卫过当过失致死罪”、“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罪”等,以示区别于一般的犯罪,这种做法也没有充足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使罪名的表达徒添蛇足,应当根据防卫人的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

触犯了刑法分则哪个条款规定的罪,就按哪一条的罪名定罪,如防卫人过失造成不法侵害重伤、死亡的,则分别定为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防卫人基于间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死亡的,则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2、量刑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审判实践看,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5条和233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

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使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4条和第232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应当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免除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

我认为不算防卫过当 首先纹身男挑衅在先还拿凶器威胁电动男并攻击 纹身男刀掉后又准备去车上他有可能还是去拿别的凶器或开车撞人考虑到纹身男情绪比较激动有可能对白衣男或周围行人造成伤害 考虑到这点我个人认为白衣男是自卫 并无过当 并有见义勇的行动 都应该认为白衣男无过错 综合上述个人认为 没有纹身男的因哪有他的果 自作孽不可活

我来告诉你怎么做

本人认为应该给防卫者多一点权力,多一点法律保护,才会减少此点的发生和发属。大家仔细想想,防卫者基本上应是弱者。比如:小姓,小村,小宗,少人,……等会跑到大姓,大村,大宗,多人的地盘找事生非吗?……所以正当防卫要在法律上多划一条界条,多不产生防卫过……

谢邀!这位网友好!你所问是专业问题,我认证的领域是三农,所问在问前看看是否问对了对象。 其二,建议你去看看《刑法》,《刑事诉讼法》,这些书中,有专门的解说。如:正当,失当,过当以及犯罪构成,主,客观原因,主体,客体等等。抱歉。


首先,我真心佩服唐雪的胆量和勇敢!一个弱女子,深更半夜,开门“迎敌”,将身高1.9米的大男人“反杀”!毕竟受过军事训练,非一般女子能比!

其次,我不得不说,本案不属于正当防卫,也非防卫过当,而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致死或过失杀人。我知道我这么说会被喷,但希望大家在喷我之前先听我把话说完,再喷不迟。

一.本案不属于正当防卫。

要搞清楚正当属于正当防卫,先要搞清楚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使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关键构成要件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再看看本案,在唐雪开门之前,尽管存在可能的危险,但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唐雪完全可以采取“先报警,再等待防御”这类更安全有效的应对措施。而唐雪身带“两把刀”,主动开门“迎敌”,已经由“被动防御”转变为“主动进攻”,事情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连防御都不是,又谈何正当防卫?

二.本案不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相同,只是所造成的损害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既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自然也不存在防卫过当。

三.本案属于故意伤害致死或过失杀人。

前面说到,从唐雪“开门迎敌”的那一刻起,事情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由“被动防御”转变为“主动进攻”。那么,造成李某死亡的结果,要么是故意伤害致死,要么就是过失杀人。

四.法院应对唐雪从轻、减轻量刑。

尽管最终结果李某是受害人,但纵观整个案情,李某始终是加害方。唐雪是在被欺负状态下采取的反击行为,加上自首情节,因此应予从轻减轻量刑。

五.对正当防卫认定过严和过宽,都是不可取的。

网民一面倒的支持唐雪,呼吁按正当防卫认定,出发点是好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与大家同感。但法律是严肃的,也是严格的。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有其道理,如果感情用事,会造成严重后果。就正当防卫而言,如果认定过宽,会导致有人钻法律空子,“以正当防卫之名,行故意杀人之实”,最终吃亏的还是弱势一方。因此,希望广大网友要理性看待唐雪案,相信法院,相信法律!

不是!它只叙述一个结果,或是断定该事件的性质!例如:A抢B钱,经B反抗A停止抢劫,但B却将A打死,其行为已构成防卫过当,但判决时应为故意或过失杀人罪!个人观点,详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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