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进行转让_股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0:45:32 人阅读
导读: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股权出售是指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的股份出售给其他投资者。股权出售的动机与资产剥离交易基本相同,所产生的效应也相近。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邀自来!

问题表述有歧义,

究竟是“母公司用母公司的股权作质押”还是“母公司用子公司的股权作质押”?

区分两种情况来说明:

1、母公司用自身股权质押

这种情况下,用于保证借款安全性的措施母公司的股权,子公司资产转让一般不会受到影响。

2、母公司用以其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权做质押

质押标的是子公司的股权,进一步说是子公司的净资产。

此时,如果子公司转让资产,将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运营能力、偿债能力下降,进而影响到质权人的利益,质权人可能会不同意转让或者要求债务人(母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一、总公司以房产作为对子公司出资,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总公司应当缴纳增值税(5%)及附加(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0.05%)、企业所得税(25%);子公司应当缴纳印花税(0.05%); 二、总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另一股东,受让股东缴纳印花税(0.05%),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25%)、印花税(0.05%),子公司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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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先征得子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在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时候,方可转让同理,母公司作为一个法人股东,出资投资子公司,享有对应的股权,该权利是母公司的权益,对外对外转让股份需要母公司的股东做出决议。也即是,母公司需要先经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做出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决议;子公司的股东会在收到该决议的时候,召开股东会,对该股权进行表决,确定是否行驶股东优先购买权。也就是需要两次决议。

你好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满意请采纳

个人观点:本次交易仅为协议双方的意向性框架约定,这一框架协议也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而且过往的资产转让行为有中止或遭遇反对的记录,因此本次转让能否成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一、中央冷藏是獐子岛的控股子公司,实收资本1.968亿元,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中央冷藏物流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分别为3.15亿元、1.80亿元和1.36亿元。獐子岛持有其88.75%股权。

中央冷藏目前为亏损状态,2018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9539.89万元,对应的归属净利润约-432.88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中央冷藏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631.11万元,对应的归属净利润为-444.61万元。而交易对方普冷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3400万元,净资产2734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1100万元,净利润-1366万元。


二、对于此次交易目的,獐子岛称除了所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部分银行贷款,降低资产负债率之外, 此次交易还是公司继续推进“瘦身计划”的举措。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獐子岛约34亿元的总资产中,净资产只有4.22亿元,负债率超过90%,2019年预计亏损3.5亿-4.5亿元,因此轻资产模式可能是獐子岛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由于经营业绩下滑,尽管2019年A股整体出现了较大幅度反弹,但经营不断“爆雷”的獐子岛,其股价却不断走低。截至2020年2月25日,獐子岛股价收报2.54元/股,公司市值不足20亿元。


三、在业绩压力下,獐子岛自2018年以来持续推进瘦身计划,开启变卖资产模式,因此也被交易所多次关注,并引发公司董事会的分歧。针对本次交易,獐子岛表示,当前签署的仅为有关转让资产的框架协议,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可以从下述事项中看出本次出售子公司有一定中止的可能性。

1、2019年8月,獐子岛董事会同意转让下属全资子公司一宗土地使用权。随后,獐子岛又披露了一项重组计划,拟以2.35亿元出售子公司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和新中日本株式会社的相关股权。但一个月后獐子岛宣布该次变卖子公司事项中止。原因是公司处在调查预处罚待听证期间。由于会计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等情形没有发表明确意见,因此,交易双方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并签订相关终止协议。

2、2020年年初,獐子岛重启瘦身计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卖位于广鹿岛的4宗海域使用租赁权及海底存货。但代表公司第二大股东的董事公开表达反对,理由为“没有收到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影响的正式报告”,且“对本次交易的必要性有疑虑”。

3、在较早之前獐子岛将新中日本90%股权转让予大连新中,同时獐子岛香港公司将其持有的大连新中100%股权转让予獐子岛,最后獐子岛再将包含新中日本90%股权在内的大连新中转让给亚洲渔港。但该“瘦身计划”在今年2月3日的股东大会表决中反对意见比例达到15.31%,而且中小投资者反对较明显,反对意见占66.15%,这表明公司转让资产计划并未获得较好的赞同。


四、公司2019年海洋牧场底播虾夷扇贝再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司拟对于底播虾夷扇贝存货成本进行核销和计提跌价准备,预计影响金额约为2.9亿元。从而使得公司预计2019年实现归属净利润亏损3.5亿-4.5亿元。公司在2014年和2017年均出现因扇贝绝收导致出现巨额亏损,亏损金额分别为11.9亿和7.23亿。

五、对于本次交易,仅为协议双方的意向性框架约定,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具体事宜以后续经双方内部审批通过后的具体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这一框架协议也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早在2011年,獐子岛斥资1亿元参股云南阿穆尔鲟鱼养殖集团,持有其股权比例为20%。除了参股,公司频频借钱给云南阿穆尔集团。仅2016到2018年12月,獐子岛累计借款5000万元给阿穆尔,用于鲟鱼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截至目前,这笔借款并未偿还,而且阿穆尔集团对公司收入贡献十分有限。獐子岛财报显示,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公司对阿穆尔鲟鱼集团确认的投资收益分别仅为85.44万元、55.27万元,这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公司管理和投资能力的欠缺。

七、獐子岛还一直处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预处罚待听证审理最终结果阶段,自2019年8月至今,短短不到半年时间里,獐子岛至少已收到十封来自深交所的关注函。而在在2017-2018年的审计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对獐子岛的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并不再担任公司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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