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布虚假消息_发布虚假信息是什么违法行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9:45:14 人阅读
导读:基本案情王先生是某公司员工,负责公司该微信公众号的编辑工作。某日该公司总经理从别处接收一段视频,并转发于公司内部群,附文字描述称视频内容系因拆房纠纷引发的命案并...

基本案情

王先生是某公司员工,负责公司该微信公众号的编辑工作。某日该公司总经理从别处接收一段视频,并转发于公司内部群,附文字描述称视频内容系因拆房纠纷引发的命案并致七人死亡。王先生为了提高其负责的微信公众号的阅读量从而收取广告费用,在明知该视频的真实事件是一起交通事故后,仍使用公司电脑将视频内容截图并编辑文字说明,以“一家七口横尸满地!现场惨不忍睹,太恐怖了!”为标题制作了一则虚假信息,并于当日在其负责的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对外发布。截止到次日该虚假信息点击阅读量超过十万次,引发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对社会治安及当地政府工作不满。

性质认定

我们来看王先生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编造的系虚假警情,仍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应受刑事处罚。

认定理由

依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示

1、除警情外,对于险情、疫情、灾情,大家都要注意辨别信息真伪。

2、对于虚假信息或网络谣言,大家要识谣辨谣,在不确定事件真实的情况下,不要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传播媒介传播谣言。

您好!从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根据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今后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等等行为,将有可能触犯刑律,最高可获7年有期徒刑。而以往,这些违法行为是只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一)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 

(二)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发布假新闻表面看是职业道德问题实质从深层次看是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假新闻会导致社会大众认知混乱并带来一些不可预测的后果!所以要坚决抵制假新闻,倡导真实报道。

如果是为了吸引眼球,发布一些虚假信息,如果造成社会危害,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大家还是要以事实为基准,否则会得不偿失。


在网络上造谣、传谣,散布虚假信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依据刑法291条的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各种不实信息、谣言在认定构成291条的犯罪时是有很多方面需要考量的,比如何谓虚假信息,按照一般理解,跟原有事实有偏差的信息,但是每个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每一句话都能保证它跟事实相符,而真相总是深藏在社会迷雾中,所以,刑法一般只打击故意造谣传谣的行为。对于网络和自媒体上的不实信息和谣言,只要对方一般基于自己掌握的信息进行的合理推理,不去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比如各种阴谋论,讲的有声有色,思维逻辑也符合大众逻辑,刑法一般不宜追究其责任。

如何区分新闻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在谈及新闻客观性与真实性这两个概念时,二者经常交互使用,即在谈真实性的时候用“客观”去阐释,在谈客观性时用“真实”去描述。从这里可以看出,两者有某些相通之处。

新闻的客观性原则是指新闻传播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要尊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世界的外部实在性,竭力按照事物本来的面目进行报道,避免在新闻报道中直接、公开地表达新闻传播者自身的观点和倾向。

新闻的真实性要求新闻所记述的事件,从人物到事件的起因、过程、结果,直至具体的细节,都必须准确地交待,容不得半点虚假、捏造、夸大和歪曲,也要求体现报道的连续性,要完全披露真相是要通过一次又一次的追踪报道并在犯错时及时更正。通过比较,发现这两者都强调新闻传播对事实的客观存在的忠实。

然而,也发现它们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新闻的真实性强调的是信息的内容层面,而新闻的客观性则侧重于新闻如何达至真实,强调的是形式。

一般是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后果严重可能会有刑事责任。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因此,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一般要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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