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劳动法怎么办_国企单位违反劳动法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9:27:00 人阅读
导读:现在是法制社会,不存在不敢告一说,员工没告公司,只是在权衡自身利益而已。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情况有很多种,比如:1、不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签订不合理;3、...

现在是法制社会,不存在不敢告一说,员工没告公司,只是在权衡自身利益而已。

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情况有很多种,比如:

1、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签订不合理;

3、不给员工缴纳或不按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

4、要求员工加班但不给员工加班费,

5、拖欠发放工资;

6、逼迫员工签订不平等协议,比如强制降薪;

7、单方面辞退员工不补偿等。

对于职场人来说,或多或少了解或亲身经历上面描述的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情况,没有去告公司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从众心理,公司所有人都是这样。

我朋友新入职一家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里面的薪资条款写的是基本工资,并不是面试offer中承诺的全额固定工资。她问办入职的HR,希望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全额固定工资,没想到HR说,公司所有人都是这样签订的,没有问题的。朋友虽然知道这样不合法,但是一是觉得不想失去这个新工作,二是觉得既然大家都是这么签的,我这么签应该没问题,于是就签了。

很多时候,由于从众心理,其他人也是这么办的,那我也不纠结了吧,公司员工都是这样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同事都是没有加班费的,公司都是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公司其他同事都在这份不平等协议上签字了……因此即使知道公司这么做违反了《劳动法》,但没有人第一个站出来做出头鸟。

2、员工处于弱势地位,举证困难。

职场上,员工永远处于弱势。很多公司知道自己的操作违法,为了规避风险,专门请了专业的法务团队为自己保驾护航,把违法操作做的滴水不漏,让员工很难找到证据,找不到证据,那么在仲裁时胜诉的难度很大。

比如现在很多互联网公司是实行不打卡的,但加班却非常严重,不打卡就难拿到加班的证据。

有的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填写的是基本工资,另一部分以补贴形式发放,员工在签订时认为只要如数发放就行了,但如果哪天公司将补贴这部分砍掉了不发放,员工举证时就很困难。

3、耗费精力大,维权成本高。

公司有专业法务团队,但作为员工个人,只能自己去请律师,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另外,劳动仲裁比较耗时,短则几个月,长则半年一年。意味着员工维权要一直跟进此事,耗时又耗精力。

我知道的一位朋友因为公司单方面违法辞退,去劳动局把公司告了。公司收到开庭通知是在3个月后,仲裁时间是在他提起诉讼后5个月后,开庭结束后,仲裁结果在开庭结束后2个月才出来,总共历时7个月,而且只是赔偿了一部分钱。自己还支付了几千块钱的律师费。一场诉讼下来,耗时耗力,还承担着心理压力,让想去告公司的员工“知难而退”。

4、怕影响找新工作。

公司通常只会在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并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后才会开具离职证明,员工担心告公司后,离职时公司会在离职证明上面描黑,会影响下一份工作入职;另外,找新工作时,一些正规的公司都会进行背景调查,如果发现员工在过往工作经历中有过劳动纠纷,通常是会有顾虑的。

基于上面的原因,员工明知道公司违反《劳动法》,但仍没有去告公司。不是不敢告,而是个人利益权衡后的选择。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题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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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了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自己除了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外,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进行投诉呢?投诉有什么注意事项呢?“谁投诉”——投诉主体、“投诉谁”——投诉对象、“投诉什么”——投诉内容、“什么时候投诉”——投诉时机、“去哪儿投诉”——投诉地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投诉材料等都有讲究。

谁投诉?

由于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与投诉的不同规定,投诉一般须由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提出,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投诉涉及劳动者自身权益的处分等问题,投诉人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以及投诉请求事项之间应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投诉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人社部门信访接待室当面投诉。

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根据举报件反映的情况进行甄别,如不符合立案条件(如被举报单位名称不明等),将不予立案,只做为案源了解情况处理。如职工通过举报反映个人问题的,劳动监察部门告知其需本人携带证据到相关部门当面投诉(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59号大众培训楼102房间,信访电话:86164585,劳动监察电话:86116363)。

温馨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者”不是广义的劳动者,而是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如果不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则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如家庭保姆、家庭钟点工与家庭雇主之间的劳务纠纷,已经达到离退休年龄的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因承包、租赁等引起的劳务纠纷,以及因自然人之间雇佣关系产生的纠纷等等,当事人可依法以民事雇佣关系等事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投诉谁?

投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或者职业中介等机构),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的,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劳动者投诉时应列明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这里的地址一般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址以及能够找到该单位的具体地址。如果劳动者知道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相关信息,也可以一并提供。有的职工不能明确被投诉对象,也就不能立案查处,无法维权。

温馨提示

在此需要提醒:被投诉用人单位须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用人单位,如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投诉什么?

劳动者在投诉时应在投诉文书上写明用人单位侵犯自己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事实,主要说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哪些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侵害了自己哪些合法权益,如:王某于2016年7月6日在投诉文书上填写“XX制衣有限公司约定在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资,但一直到今天还没有向本人支付2016年5月份工资约3500元,存在无故拖欠本人工资的行为”。同时,劳动者还应提出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如前述王某提出“要求XX制衣有限公司向本人支付拖欠的2016年5月份的工资约3500元”。

温馨提示

提醒劳动者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投诉内容要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虽然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相对较广,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也无权处理所有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如住房公积金,劳动者个人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建筑行业的讨要工资可向建设清欠部门投诉;又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职业健康问题,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对于应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以及已经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者应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一般不予受理。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双方就赔偿发生的争议等。

什么时候投诉?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之后,劳动者本人即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等途径进行维权)。在此,提醒劳动者在维权时要注意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查处时效的规定。

温馨提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除连续、继续等例外情况,对投诉时间超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2年查处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不再查处。

因此,劳动者一定要及时维权,否则时间长了,不仅不利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清案件事实,而且也会给劳动者自己的工作、生活造成影响,万一超过查处时效,便丧失了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去哪儿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劳动者可以到实际用工行为发生地(即工作地点)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到用工单位注册地进行投诉。

如果没有违反公司规定,说明劳动者没有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已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其个人合法权益。

以例示法:小张是某食品加工厂的包装工,入厂时与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在工作的第二年的时候因工作原因与包装车间主任发生矛盾,车间主任以小张不服管理为由上报工厂管理层要求解聘小张。当月,工厂管理层向小张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单方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关系。

小张不服,依法向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某食品加工厂违法开除为由,要求某食品加工厂支付其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某食品加工厂答辩为:其单方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属于合法解除。经过庭审,仲裁庭认定本案焦点为:该食品工厂单方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合法;根据举证规则:谁举张谁举证,该食品加工厂具有向仲裁庭举示小张具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情形的相关证据,但该公司没有举示,因此该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小张因此胜诉。

朱律师建议:用工单位依法可以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规定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具有该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与之的劳动合同关系,反之,则不能单方解除。如用工单位在不具备单方解除条件仍强行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是执业律师,很荣幸受邀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如果公司说不怕劳动仲裁要么是公司负责人对法律不了解而盲目自信,要么是以此吓唬劳动者以达到减少仲裁数量的目的。至于公司破产肯定是需要向员工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下面就这两个问题做如下分析:

第一,劳动仲裁后,如果员工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而且诉讼费只需要10元。现在是大数据时代,法院判决文书基本上都是网上公开,而且在使用“天眼查”、“企查查”等工具查公司时是可以看到判决书内容的。这个时候,较多的诉讼记录往往会提示企业存在风险非常不利于企业对外谈业务和招工。所以,任何企业都是怕诉讼的,较多的败诉记录是非常不利的。

第二,如果企业负责人告诉员工不怕诉讼往往出于两点考虑(1)用这种方式吓唬员工,让员工妥协从而不敢提起仲裁,进而接受公司不赔偿或者较低的赔偿;(2)如果员工提起仲裁则往往采取拖字决,员工往往拖不起,仲裁、一审、二审下来起码1-2年,給员工产生一种公司不怕诉讼的错觉,进而以较低金额达成和解或调解。

第三,在仲裁、一审、二审后,员工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会列入失信黑名单 ,即“老赖”名单,并且在公司申请破产时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在出资本息范围內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公司也是担心劳动仲裁的。

第四,公司破产属于公司死亡的一种形式,这时劳动者兢兢业业说没有过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款,第46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所以,公司是怕劳动仲裁的,说不怕往往是假像,劳动者们要练就火眼金睛加以赠别;公司破产也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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