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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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回老家,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但是刑法对缓刑的犯罪分子有一些规定:如果缓期触犯刑事案件即收监;缓刑期必须批准才能出所在地(市区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它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缓刑的人员实行社区矫正,也就是说缓刑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如果要离开所在市县,需要经过社区矫正机构的批准。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变更居住的事先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的批准,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居住地申请书,申请书需要写明申请人的现在的状况,因为什么原因需要变更居住地到什么地方去,保证遵纪守法,希望司法机关批准即可。在异地有做点小生意,没办法回老家,判缓刑后,想让当地的司法局监管,可以向当地司法局提出局面申请,并定期向当地司法局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又在胡扯!缓刑不可能一个月!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缓刑期间必须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被判缓刑申请的异地执行,但由于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可以申请回原籍执行。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不发。缓刑判决后一般会通知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执行。你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并采集相关资料,填写表格,建立档案。缓刑期间须定期到派出所找负责民警报告工作、人际交往、思想动态等情况,以便派出所对你进行考察。缓刑期间需要移居他地需要审批(除特殊情况一般不予批准),并将你相关档案移交。缓刑期满如无特定情节,原判处有期徒刑可不执行。具体情况请询问你的负责民警。
缓刑期间到执行地以外,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可以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以居住地为主,居住地不确定的,以户籍地为主。如果法院还没有正式判决,你可以直接给判决法院说,你愿意回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法院会直接让你去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如果你已经到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你可以向监管你的县区司法局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户籍地司法局愿意接受你,你可以回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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