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赔偿了社保还会赔吗_工伤保险以赔付公司是否还要赔付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0:17:07 人阅读
导读:医保与工伤赔偿无关,公司参加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并不支付工伤医疗费,何况工伤赔偿不止医疗费,公司必须赔偿的。公司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是由工伤保险和公司共同赔偿...

医保与工伤赔偿无关,公司参加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并不支付工伤医疗费,何况工伤赔偿不止医疗费,公司必须赔偿的。

公司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是由工伤保险和公司共同赔偿的;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赔偿。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十级工伤,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给你七个月伤残费,按你月工资计算,继续工作,没有其他了,以后因伤残处用药治疗都免费,你要是合同到期或自愿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赔偿你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谢谢邀请,

就所提问题,以个人的认识、理解,略谈二点意见;

一、作为伤者所在的企业,为员工所购买的工伤(有的是员工个人出资购买的)保险,实际目的是企业为自身减负。因受伤,并已由工伤保险赔付,这作为受聘员工来说真是很好的一件事(特别是由企业出资),同时给企业带来了(减少赔付)好处。

二、工伤保险赔付后,公司是否还要赔付?个人的意见认为;应视伤情而定,区区小事不足挂凿,若伤情严重并影响今后工作生活。或者企业不再聘用,那么,除在受伤之日起的治疗的一切费用,包括医药费、受伤之日起的工资、生活护理费、生活营养补充等等补发外,还应视伤轻重程度赔付一定数的安家安抚补助金(具体是伤者与企业协商处理),如企业留用,除上述受伤之起至再上班止,其间的所有医疗费、工资、生活补贴照发补给。具体情况应以伤残鉴定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个人不完全成熟之意见,仅供参阅,凡事谨慎、三思而行…

看情况啊,看你单位有没有正常连续缴社保,有没有30日内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都有,那么大部分待遇都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你,单位就是要垫付医疗费以及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如果没有,那么单位就要支付给你一部分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总之待遇是不可能双重享受的,哪有这么好的事,除非你单位待遇特别好。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只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仍然可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重新加入社保的,所以有效。

首先,治疗费用均由用人单位出。老板已经在支付了。第二,受伤期间的薪资福利待按照受伤前支付,可按照劳动合同上来,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协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日工资?停工天数,日工资是月工资?每月工作天数。停工天数严格来说按医生开具的休假建议来计算。第三,重点 按照社保里的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您的亲戚还可以获赔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三项赔偿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伤残等级。工伤伤残等级需要做鉴定,且在已经认定工伤的情况下做工伤认定可以现在就申报,如果老板不同意做工伤认定,想私下解决,请这样处理:伤情治疗结束后,电话至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咨询:主要确认自己的伤情能确认至几级,如果电话未果,哪怕花钱托人也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做到心里有数。然后查看当地工伤待遇政策,核算出金额。再去和老板谈赔偿。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上述是否都由单位赔偿,应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1、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导致存在差额的,则相应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2、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3、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公司协商承担,补缴之前发生的由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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