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仲裁。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题主的描述是不准确的。
应当是这样一回事: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执行和解协议,现在被执行人不严格履行和解协议,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分两个方面回答。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它和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效力。对方不积极履行协议,权利方应当在调解协议签字后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种情况,如果双方的协议是在强制执行借贷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对方不履行,应当在和解协议签字后两年内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以上回答供参考。
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年修正)》
第一百八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协议期限内你的邻居未履行协议上一个月内搬走的条款,你可以向公安机关反应,该协议达成后对方未履行,要求对你们打架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者要求再次调解,如果想再次调解,需要注意的是二次调解时限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安机关处理普通的邻里纠纷本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更多的会进行调解而不是马上处罚,毕竟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里之间还是以和为贵。需要明确的是,在这件事情上,你邻居搬走只能是你们调解协商的结果,公安机关不会也没有这个权力强制让对方搬走。
这是个好问题,因为有的债务人就是利用和解协议恶意逃债。
法眼扫描知道一个案件,在民事诉讼阶段,被告要求原告免除违约金,愿意在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后30日内支付。
于是法官为了结案,也做原告工作,说你判决后被告上诉,再打二审又得半年时间,然后又申请强制执行,又得最少半年,现在被告在30天后就可以给钱,有啥不满意的呢?
于是原告作出了重大让步,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但30天后,被告根本就没有履行的任何表示,无奈之下,原告只得申请执行。
在执行阶段,被告又故伎重演,要求调解,按说这个时候原告就不应该再让步了,但又以为被告会执行,于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员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但被告又不履行,原告只好申请恢复执行,但经过两次让步,已经让原告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
所以,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时候,一定要附上条件,对方一旦不履行则将之前让步的利益全部计算上,而且要求被告不提出异议!这样的执行和解协议相信对方不敢再拖延了!
人民调解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后不能起诉了,也不能申请再审。因为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已经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本案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不兑现协议的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实际工作中,派出所会继续督促对方履行协议,督促无效的才予以处罚。原协议的效力通过诉讼方式认定。
治安调解包含五个方面的意思:
一、首先必须是治安案件
案件中的双方、多方或一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达到了立案的标准。
二、治安调解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适用调解。
三、治安调解必须双方同意
治安调解不是行政处罚,必须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所签订的《治安调解协议书》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调解人为了达到调解成功的目的,可以劝说,但是不能强迫双方或其中一方接受协议。
四、治安调解一般由执法人员进行
一般由办案民警主持调解,现在有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也有人派驻公安机关的派出所、交警部门,专事调解工作。
五、治安案件可自行和解
构成治安案件又符合调解条件的,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没有报警的,即使公安机关掌握了相关情况,一般也视为合法;报警的,双方也可自行协商处理,签订《和解协议》,但是要经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认可。情节严重,公安机关认为应当处罚的,和解无效,但是一般情况下应当从轻处罚。
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处理办法:
一、已经报警的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自行协商的到公安机关报警
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反悔的可以报警处理,但是距离案件发生时不能超过六个月。
三、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安机关处罚证据不充分的,比如一方指认对方打了自己,对方不承认,又没有其他法定证据证实的。距离案发时超过六个月的,因为过了治安案件的追究时效,公安机关不会受理。人身损害的赔偿到法院诉讼的不能超过二年的追诉时效,大体自达成协议之日起算。
事故当事人在公安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当中达成的损害赔偿调解协议,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民事合同的性质,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该调解协议。依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赔偿权利人遭遇调解协议不履行的情况,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的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获得赔偿:
1.对于在公安交警机关达成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当事人可按照《公证法》的规定申请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也可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还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依法院的确认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9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上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由于调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因而在一般情况下都能得到自觉执行。但是,也有一些当事人出于自私的动机,借故拖延,不履行协议的;还有的当事人由于上还没有想通,事后又反悔的;或者是当事人无理取闹,故意不履行协议等等。对于上述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6条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告进行调解;在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而不予履行的,调解人员应当耐心说服教育,经教育后当事人仍不执行调解协议的,应允许或告诉当事人向基层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处理或者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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