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人数限制_有限合伙的组成要求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2:55:46 人阅读
导读:回答如下:根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是50人以下,普通合伙无具体人数限制,人数不足30天解散具体说的是...

回答如下:

根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是50人以下,普通合伙无具体人数限制,人数不足30天解散具体说的是合伙的发起需要2个或2个以上的个人或个人和法人又或者法人和法人,当合伙中存在退伙情形时,少于2人,即成了1个人独自经营,如果30天内,没有人重新入伙,则该合伙企业就法定解散。经营范围是根据合伙企业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确定的,没有具体限制。但是你所例句的这些是特殊行业,需要经过特殊审批。

回答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1、年龄限制:只有18周岁以上的人和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才能作为合伙人;

2、盈利方法:根据合法程序集体决策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法律是不会禁止的;

3、人数限制:普通合伙企业没有人数上限(最少2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人数为2到50人(普通合伙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根据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4、经营场所:这是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这个问题很好处理;

5、投资公司:需要区分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达到3000万,投资咨询公司3万即可注册。

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公司企业繁多,公司企业的组成形式也是各种各样,其中一种特殊的形式叫做有限合伙企业,当大家准备开一家有限合伙公司的时候,必须要了解有限合伙的组成要求有哪些?下面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有限合伙的组成要求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按照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另外,《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权利,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的组成要求有很多并且相当的复杂,不仅需要遵循合伙企业法,还必须遵循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总之,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且企业必须有普通合伙人,各方具体需要担负多少责任需要根据法律来判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的一大特征便是,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完全民事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对外承担债务的,由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适应实务中有些投资人想投资合伙企业但又不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况,2006年修改《合伙企业法》时,新增了有限合伙企业这一新类型,即,此类合伙企业仍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伙人分成两种,一种是普通合伙人,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种是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非无限连带责任。二者责任不同,权利也不尽相同: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而不能是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至少要有一位普通合伙人,若普通合伙人全部退出或消亡而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该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其他法人,包括公司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的,也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投资灵魂。

不同形式、 不同结构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直接决定了基金公司整体的投资策略和业绩。投资决策委会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以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目前,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里,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设立投委会,以及投委会的成员的相关权利等。也就是说,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设立。第一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 第二 投资决策委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行使权利 第三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股东负责 第四 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每个公司在设立投资决策委员的时候,都会先制定一个详细的制度。规定委员会成员人数、任命方式、决策流程等等。一般情况下,投资决策委员会最少是 3 人,最多 11 人。题主所说的情况一般就不需要设置决策委员会了。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人数在两人以上。 有限合伙企业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组成。人数在50人以下。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