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离婚时增值部分怎么分配_婚前房产离婚时增值部分怎么分割?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7:29:00 人阅读
导读:你好。结婚时间短,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财产,是否会进行分割,要区别对待。1、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由于...

  你好。结婚时间短,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财产,是否会进行分割,要区别对待。

  1、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由于房价上涨产生的增值仍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

  因此,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分割,如何分割,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决定。

  对涉及装修及共同还贷部分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共同财产的性质,不因双方结婚时间短而改变。结婚时间长短只影响共同财产的多少:结婚时间长,共同财产就多,反之,共同财产就少。就算结婚只一个月,这一个月房产增值部分也要算共同财产。 

  以前法律规定结婚十五年以上,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规定现在已经取消了。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对婚后共同装修及偿还贷款的款项及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其余仍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房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购得的房产。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出资所购还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所购的不同情况,这对房产增值后增值部分的分割至关重要。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比如说,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价格为100万元,离婚时因市场因素涨到400万元,其中300万元就属于自然增值,在离婚时无论是自然增值部分还是婚前房产本身,都是属于婚前一方所有,不存在说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可以分给配偶另一方这一说,在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自然增值属于物的所有人,也就是说,该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夫妻各有一套房屋,均为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共同偿还房屋贷款,如果偿还了房屋贷款,则贷款部分是是双方共同偿还,则共同偿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也可以约定属于各自婚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就可以,这种情况下就比较简单。但具体的,您应该咨询当地的房屋管理登记机关。

谢谢邀请,楼主提的问题是,婚前房产是一方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增值部分和减值部分应该怎么分的这个问题。不是说你想得到就能得到的,肯定得依据法律法规,才能得到靠谱的答复。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资,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房产的确权者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合法的个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再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夫妻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宿性质,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由此可见,婚前一方买的房,无论贬值或者是产生了任何孽息,升值,利益是属于个人拥有的,损失也是个人承担,可以说,与对方没有半毛钱关系。因为,它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依照法律法规,另一方对该房产没有任何权利。

婚前房产分割,涉及到的是重大财产,当然需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婚姻法》了。


两个问题,分两个部分回答:

一、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1、

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3、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6、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7、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婚前个人房产增值部分怎样分割?

婚前的个人房产,个人的房产!假设房产所有人为A。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个人财产,归所有人A个人所有。从法律关系上说,A对房屋的所有属于物权关系,婚前房产后增值部分应当定性为法定孳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条规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现在没有交易习惯,那么应当归属于财产所有人A。因此该房产应属于A一人所有,房屋增值部分属于A。

从法理的解释看,法律把个人投资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规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原因是夫妻二人为了生活、生产都付出了心血和劳动,如果把此收益只归为一人,显然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然而房产是婚前购买,B并没有为之付出任何贡献,处于公平的考虑,不应分割A个人房产增值的部分。

不知道我这样回答是否清楚明白。

购房时,只有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婚前你贷款买房,婚后也是你自己还贷,离婚后是需要分割增值部分的。

因为虽然说婚后你自己还贷,但是婚后你的收入是你们家庭收入,不管你挣的多与少,都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婚后还贷的那些钱就是你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既然是共同财产,那增值部分当然是需要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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