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做引产需要丈夫签字吗_六个月了,想去做引产需要丈夫签字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4:52:52 人阅读
导读:是的,您这种情况,如果怀孕6个月做引产的话,可能是得需要家属陪同、签字的。建议怀孕6个月做引产可能是还得需要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才可以的,因为会有一定的风险,所...

是的,您这种情况,如果怀孕6个月做引产的话,可能是得需要家属陪同、签字的。建议怀孕6个月做引产可能是还得需要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才可以的,因为会有一定的风险,所以都是得需要及时签字的。建议您开好证明后去正规的公立医院就诊、检查、治疗。

已婚引产的,必须家属双方签字,未婚引产的,则只需女方家属签字即可。 已婚引产证明办理如下: 所需材料

1、户籍人口:身份证或户口薄,B超检查报告单,如离婚或配偶死亡需提供相关证件;

2、新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浙江省居住证(含临时)、B超检查报告单、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引产证明》(或传真件),如离婚或配偶死亡需提供相关证件。 办理程序 1、当事人向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镇(街道)计生办核实情况,并调查当事人是否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出具调查结论;

3、市人口计生局分管领导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4、市人口计生局或镇(街道)计生办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终止妊娠引产证明》。

不管未婚还是已婚,肚子里的孩子都是爱的结晶,是两个人爱的产物,要引产肯定需要和男朋友商量来处理,毕竟这是一条生命,是无辜的。


女方父母行为有违法嫌疑。《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第三者侵害生育权,受害配偶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法院或有关单位排除侵害,或者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诉请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对于第三者导致的严重侵害生育权的行为,例如因此而引起的自杀、凶杀事件,还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规定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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