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的债务父母承担吗_成年子女债务父母要承担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3:33:58 人阅读
导读:社会上经常会出现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想尽办法让其家人还债,那是不是子女欠下的债务真的可以由父母来归还呢?而具体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借款双方又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

社会上经常会出现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想尽办法让其家人还债,那是不是子女欠下的债务真的可以由父母来归还呢?而具体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借款双方又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一、子女欠债,父母是否应该替他们还债?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这个儿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儿子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当然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儿子目前经济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偿还,待儿子有履行能力时再还给其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归还欠款。

二、如何让欠款人还款?

1、欠款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可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欠款人分期偿还。

2、欠款人永久无力偿还的,就只能用欠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需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欠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3、欠款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其配偶负有偿还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成年人欠债就应该自己负责清偿,不会牵连其他人,包括亲人在内。但是,有个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就是成年子女在外欠款形成的债务其用途非常关键,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成年子女的欠款用于家庭成员生活,那家庭成员不可能免除清偿义务。

我们国家民法典规定,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独立思维,自己的法律行为自己要负担全部责任。成年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如果是十六周岁以上的人,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独立生活的,也可以视为成年人。成年人对外欠款,与父母等亲人没有关系。

假如债权人拿出证据证明,成年子女的借款或拖欠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其为了家庭成员的利益而借款,或者用于家庭生活、家庭生产经营而背负债务,都要需要家庭成员一同清偿债务。所以,作为父母对子女的债务承担不能一概而论,要以债权人的证据材料决定。

作为父母应该让子女准备证据证明,他自己的借款是怎样形成的,用途是什么?只要子女把借款等债务的用途说清偿,并有相应证据证明与父母等家庭成员无关,才有可能免除这种债务牵连。有的父母被子女欺骗做了贷款,或者拿着父母的身份证等材料去办理贷款,父母有可能成为债务担保人。

但是,办理贷款都需要本人签字确认的,没有本人签字的借款担保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父母没有给子女的借款担保,也没有签字确认,子女的债务都是用作自身利益,父母有权利拒绝代为还款。这种情况有法律依据的,参照民法典合同编等规定执行。


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有的债务人就是拒绝还钱,债权人往往觉得一筹莫展,这时候就需要积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想要其家人还债,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如果这个成年子女死了,这就涉及到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总之:父母对于成年子女的债务 不负偿还义务。

债权人就算是追债,是以这个成年子女名下有多少钱为上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父母和孩子的关系虽然非常微妙,但是并不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孩子成年独立后,他的一切所作所为都是个人行为,父母没有任何连带责任。

这仅仅是法律层面的关系,如果孩子没有成年,父母作为监管人的身份就有义务偿还,显然问题中的孩子应该是指成年独立后的情况。

如果从道德方面来讲,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天底下任何一个孩子负债,父母的都会愁坏头,主动并想尽办法替孩子还债分担压力。

反过来说,传统有一句话叫做,父债子还,其实也是不成了。

最后叨唠一下和本问题无关的几句话,天下父母最疼儿女,为了不让父母担心,请不要冒着风险投资,或者去做可能有风险欠下巨额债务的事情,孝顺父母,报答养育之恩。

为啥欠人债?得分清,被人骗了父母应当帮孩子去公安部门说清,该报案的就要报案,如果骗别人,做了坏事,你儿子所欠的一切债务,你都得无条件的偿还,不然你就是在帮儿子犯罪!

不用,成年后就是法律自然人

谢谢邀请。

子债父还的要求比父债子还在道德上让人更难接受,当然绝大多数的父母处于爱护子女的考虑,大多愿意为子女偿还债务,但这并不等于在法律上便有这个义务。

原则上子债父不还,一般有两种情形可能会偿还:

第一种是父亲为子女的债务担保,这种情况下,作为担保人的父母具有偿还义务。

第二种是在继承方面,但是若父母继承了儿子的财产,则需要付偿还义务,这个对配偶,乃至其他继承人均是一样。需要注意的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

父母有经济能力的话,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如果父母没有经济能力的话,就没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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