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在法律上怎样规定的_法律支持青春损失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9:47:30 人阅读
导读:青春无价,多少钱都不合适。男女双方年青时结婚,到离婚时,青春已逝,到底是男方误了女方的青春?还是女方误了男方的青春?还是他人误了男女方的青春?孰是孰非?谁对谁错...

青春无价,多少钱都不合适。



男女双方年青时结婚,到离婚时,青春已逝,到底是男方误了女方的青春?还是女方误了男方的青春?还是他人误了男女方的青春?孰是孰非?谁对谁错?责任几何?从啥时间起算是青春?青春一年一月一天多少钱?再清的清官也理不顺算不清断不明。



况且法律没有规定青春费、青春损失费。青春流逝损失只能由草率的、不成熟的、错误选择的......当事人自己去承担,去致自己远去的并终将逝去的青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是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我国对民事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比较低的,从判决上来看,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

举例:婚姻期间,女方出轨,孩子是男方非亲生子女,结果法院就判决女方支付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你敢信么?

比如,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伤残,一般赔偿也不会超过五万元,一般是构成一个伤残等级,赔偿5000元,甚至就判决2000-3000了事。

1.不是每一个案件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的。

2.可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3.发条名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精神损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既可以是生理方面的,也可以是心理方面的,还可以是精神方面的。受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精神上的损害不仅仅来源于加害人对受害人人身权的侵害,也可以来源于对受害人财产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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