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诉讼中保全的法律规定_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7:42:02 人阅读
导读: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冻结对方银行账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

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冻结对方银行账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3、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 1、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3、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3、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1、诉讼保全担保:为司法类担保,其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2、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法定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

诉讼保全是在起诉之后,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而向法院提出的一种查封,冻结对方财产的一种方式。

诉前保全是在起诉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目的同诉讼保全,但是,诉前保全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保全将不受法律保护


听说腾讯法务团队无比强大,许多吃瓜的法律群众就是不服

一、财产保全是应对赖皮、防止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的法律手段

财产保全,是诉讼保全措施的一种。

通俗点讲,就是原告在打官司时,认为自己会赢,为了确保官司赢后,使得支持自己诉请的判项能够得到顺利有效执行,在判决前,就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的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措施,以防止对方在判决执行前,转移、隐瞒、毁损财产,以防止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让对方赖皮不成。

法院同意并依原告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后,若能够成功保全到对方的财产,尤其是能够成功冻结到对方的银行存款,则只要等判决一生效,申请法院直接扣划就行了,执行起来非常简单。

如果是查封的是非现金资产,则还需要拍卖变卖程序,相对麻烦一点。

但是有,总比没有好。

就怕对方是光脚的,啥都没有,保全不到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当然,也需防止对方提前知道信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前,已经把财产转移干净。

所以呀,兵贵神速,要出奇不备。实践中,原告一般在递交诉状的同时,会一并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甚至有情况紧急,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采取措施保全到对方的财产后, 事后再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

这叫不打无把握之战。

也可称为不见兔子不撒鹰。

法律名称叫诉前保全,是法律明文规定许可的行为,但是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的30日内,必须起诉,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是建立在自以为是的必胜把握之上,一旦输了官司,错误保全了对方的财产,若造成了对方损失,依法应当赔偿

法律给原告财产保全申请的权利,同样也会要求原告为错误申请保全承担义务。

法院违法超额查封或者胡乱查封,另当别论。

所以,为了保证原告因错误保全申请而承负的赔偿对方损失的义务得到履行,法院会要求原告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担保。

有的原告提供财产进行担保。

有的则是寻求保险公司提供保函。保全错了,要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来理赔。比如,腾讯这次申请冻结老干妈的1600万元,就是由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

三、腾讯公司申请保全是在合法行使诉讼权利,但存在错误申请保全要赔偿老干妈的可能,在保险公司担责的情形下,腾讯不是赔不起这个钱,而是输不起这个脸

因为在法律江湖中,腾讯号称“必胜客”。

在深圳南山法院本土作战,据说腾讯从来就没有输过官司。

南山必胜客,这或许是腾讯创造的另一个深圳奇迹。

这次,老干妈出马,能否打破法律江湖上的必胜客?

社会充满期待。

世上本没有常胜将军的。

老干妈可能会让不可思议的深圳奇迹,回归常识。

四、腾讯在法律上的“永远正确”,除了法务团队的强大,或许还有地利因素;如果在贵州法院打官司,老干妈的巨额存款被如此顺利冻结的概率怕是会小的多;一边倒的舆论,彰显了民众对司法土壤正本清源的期许

闷声干活,积极帮腾讯查封存款的是深圳南山法院。

救场如救火,奋勇争先帮老干妈破案解围的则是贵州公安。

各为其财主的盈盈之情。

郁郁葱葱的地方色彩。

腾讯法务团队强大的一个方面是,他们充分利用腾讯的强势地位,主导合同文本设计的时候,一定会选择在南山法院打官司。

占尽了主场作战的天时地利。

而南山法院也似乎从不辜负。

对格式合同的疑义,应当作出有利于相对方的解释之司法正义,在腾讯案例中似乎遍寻不见。

贵州如今也是科技大省,这次腾讯pk老干妈事件,应当不再是高科技对传统行业的碰撞,更起决定作用的或许是双方背后的高维力量。

高维力量,是我等吃瓜群众有感觉,但摸不透,看不懂的无形力量。

五、假公章不等于盖章无效,真不排除腾讯再翻盘的可能

按说,老干妈一声明,贵州警方一公布警情,腾讯就应当知道自己告错对象了,应该立马撤诉,减少对彼此的损失才对。

但是,腾讯却没有。

反常之处必有妖!

贵州警方没公布涉嫌利用假公章签约者的身份,腾讯也至今没有撤诉,表面上看腾讯目前只是在抖机灵缓解尴尬,暗地里,其法务团队肯定在紧锣密鼓地行动,积极寻找造假者与老干妈的身份链接点,俟机绝地反击。

为什么说公章真是伪造的,腾讯也还有翻盘的可能呢?

是因为有尚方宝剑——最高院《九民纪要》,如是说:

41.【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取要言之,我说:只要腾讯能够找到证明,利用假公章签约的人与老干妈有着一定身份上的关联,南山法院或许就会支持腾讯关于签约盖假章的人构成表见代理的诉讼主张,判老干妈承担合同付款义务。

六、听说今日头条的东家字节跳动公司,也正在深圳南山建设总部大楼,南山法院在手的背面和正面都是肉的情形下,如果有一天今年头条与企鹅对薄公堂,那将会是怎样的胜景?!

期待一场真正公平的华山论剑!

请问,你对此有什么看法和展望?


本想不再见世间过,不料又在此谈是非!阿弥陀佛!

主要的我找到三条,希望能帮助到你。

《民事诉讼法》74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23条: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24条: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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