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起诉担保人的判决书_担保未到到期限,能否起诉担保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0:17:58 人阅读
导读:广东兴功律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更多问题欢迎关注咨询。您好,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指的是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保证人)替他还债...

广东兴功律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更多问题欢迎关注咨询。

您好,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指的是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保证人)替他还债,并且保证人也只还债务人不能还的那一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是不能向您要钱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来找(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如果还了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追索保证人替他还的部分。

那么如何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呢,看你在借款凭证上如何约定的,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形:

1.直接在借款凭证上签自己的名字(此种情形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2.签名样式为(保证人:某某某),此种情形认定为连带保证。

3.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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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放弃,是你书面放弃起诉担保人的还是你当时就没有起诉担保人。只要你没有书面没有放弃起诉担保人,你依然可以起诉你担保人,担保人的意义就是作为第三方保障,建议找个律师咨询或者代理,以免耽误时间。

别随便给人做担保人,后果很严重,如果是连带担保,基本上是家业殷实者倒霉!


简述一下楼主所遇到的情况:3个人帮别人的银行贷款担保,到期债务人没还钱,担保人被诉上法院,还上了黑名单,现在考虑能否承担三分之一债务然后由法院撤销黑名单。


#杨律说法# 1、担保有一般担保、按份担保、连带担保等多种可能,不同担保责任不同,具体哪种担保要看合同约定。

2、通常这种担保都是按连带责任来处理的,如果确实是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事后找债务人或其它担保人追责那是债务人和担保人内部的事儿。


3、如果是连带担保,且到了上黑名单的地步,那就是已经到了执行阶段了。前面说了,债权人有权追究任何一个担保人全部责任。所以一般债权人会本着好追究谁就追究谁的标准来处理。一般这些人中谁的家底殷实、谁的财产好执行,那八成就会盯上谁。

4、还三分之一就免责,这人方案一般是不行的。除非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后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只追究该债权人三分之一的责任。如果债权人明确作这样的表示,则可以在承担这部分责任后找法院撤销黑名单。否则,就只能承担责任后再去依法追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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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你好,可以起诉其他三位连带责任保证人,要求承担相应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

担保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清偿债务,存在两种合同关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从合同关系。一般而言,主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从合同设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消灭。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此,当债权人以债务人未向其清偿债务为由起诉担保人时,债务人与案件的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对于保证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因此,原告只起诉担保人而不起诉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三方协商免除债务人责任的除外。

你有义务还款。

担保人(保证人)的作用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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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分为两种:

1、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另一种是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法律规定: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这也是法律设立担保人制度的意义所在。

担保未到期限,能不能起诉担保人有两种情况:

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起诉;

对一般担保人,不能起诉,只能起诉债务人。

担保是为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担保,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不放心,于是要求第三人(担保人)对债务的偿还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是有期限的。担保期限,是指主债务到期之后一定期限,对此三方可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法定期限为主债务到期之后六个月,即六个月内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所以,债权人可以在担保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即起诉。

如果过了担保期限,债权人只能起诉债务人,不能起诉担保人,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免除。但在担保期限内,能否起诉担保人呢?这要分两种情况:

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担保期限内,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只起诉担保人)。起诉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由两人捆绑式偿还债务。过了担保期限,只能起诉债务人了。

对于一般责任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也不能起诉担保人,但可以起诉债务人。对债务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可以执行担保人财产。担保人偿还后,可以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代为偿还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不起诉债务人,债务人的担保责任免除。

总之,对未到担保期限的,可以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但只要在担保期限内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或债务人(一般保证),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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