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讨债时,放高利贷者会根据轻重缓急采取不同方式。有的只是电话催讨,有的则会派人紧随,更有甚者恐吓、绑架。最让企业老板感到头疼的是,放贷者会到法院申请查封企业账户。
放高利贷的人基本上都是混社会的,这种人都会采取一些极端措施保证放出的款收回,报纸上这种新闻多了去了,因为借高利贷不还,被债主绑架的有,装到铁笼里沉到水潭里的也有。总之,很可怕。
谢邀。简答:
一,我没借过、也不会借高利贷。
二,高利贷是近些年突起的事,这跟民间资本无出路有关(没投资渠道,股市楼市风险太大),以前也历来有,不像现在这么凶。
三,高利贷非银行贷款,是民间借贷行为,一般高于银行利息,但超过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的,不受国家保护,定为非法的。
四,高利贷利滚利息滚息,往往让人陷入灾难,银行不贷款,只有找高利贷,这便是高利贷存在的社会土壤。而高利贷既有贷民企的,更向广大民众贷款。到了各种途径渗入,包括高校学生,相当的青年,甚至不需抵押无条件贷款,衍生了许多悲剧!有的家破人亡!贷者有罪,动念头借者害人害己者也有罪。
五,国家要也应该打击高利贷!这是责无旁贷的职责!既是保护国家的正常金融市场及秩序,也是保护民众不受高利贷侵害(高利贷常与黑勾结,暴力催款,伤害民众)。
六,家庭大人要警惕孩子借高利贷,要给孩子设定底线:任何到了想借高利贷时候,不管什么情况,大人予以解决。先帮孩子也是帮家庭先避开危险,其他事后续处理。即严厉管教孩子,增强消费自控自律能力,让孩子真正懂事理,树险意识,该开支的一定开支,不该开支的不能开支,家长正确对待孩子的合理需求,孩子严禁威胁梱绑家长。高利贷是件危险自身危害家庭的事件,双方要有共同认识的严重性。
七,万一万一涉足了高利贷,孩子不能隐瞒(也隐矇不住,催债电话会追到家和亲友),迅速还本还息~哪怕借钱,也比高利贷好。熊孩子必须接受教训,诚恳认识错误,保证不再犯。像高压线电一样,永远不能碰。
八,一些误撞误骗被卷入高利贷的情况,有致伤害人的危险和隐患可能,要敢于选择报警报案,由警方介入处理。
国家要打击,民众要意识,青年要有防范,要有正确的系列价值观,明白自己的职责担当,做健康心理好青少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就这个提问,过去老人们常说,一但要债人上门,办法只有一个,有钱钱打发,没钱话打发!可对于没钱话打发这句话,我的理解是,既然你无还债能力,一定要提前和债主沟通,多说好话陪笑脸,提上小礼去看望。
二.三年前,我自己由于家庭生活出现小小的困难,不得以,向我三哥和二姐两家借了总共不到七千元钱,但一直无尝还能力,但是,我每年都向哥姐说明情况,并让他们多多担待,而哥姐的态度是,不急,只要你过好日子,我们就非常高兴!
二0二0年,在我自己的不断努力下,终于有能力把外债还清了,这不,咋天去我三哥家,还了二千元的外债,外加两盒高级牛奶,就这种事情,我哥嫂也非常高兴,并说到,老四,遇到困难尽管开口!今天,我又去二姐家,还了二姐四千五百元外债,同样,我二姐也是非常高兴,并留话,有困难只要说话!
终结,人这一辈子,没走过的路特多,但是,千万把诚信感恩放在首位,一但失去信用,我坚信,你再富有,也狗屁不是!
不用搭理他们,是你弟欠高利贷又不是你欠高利贷。
只要你弟在借高利贷的时候,你和你的家人没有给他做担保,也没用你们的资产做抵押,这件事就和你们关系不大。他们打电话威胁你,你大可以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这件事。高利贷的行为本就不收法律的保护,你也没有义务替你弟还债。
如果你和家人在你弟借高利贷时做了担保,那你们就有责任去替他还债。
我的亲身体验供你参考。
当然先声明,我和父母既不是担保人也不是受益人。
我兄弟开公司,借了一些高利贷,后来生意失败跑路了。债主就派人来威胁我爸妈和我。原话是:“我知道你女儿在哪里上班,也知道你孙子在哪里上学,要想平安,赶紧还钱!”还向我父母出示了我们的照片。当时父母吓到了。
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对方所有来电对话全部录音,然后带着具有威胁语句的录音到辖区派出所备案。现在这种事情在派出所备案的挺多,你不提供证据他们不好受理。
二是家门口和客厅安装监控录像,我装得是XX品牌的,手机上就可以查看门口和家里情况,主要是担心有人守门或者泼油漆,录像可以成为证据,也能避免发生正面冲突。
三是坚决一分钱都不还。态度要强硬些,让他们去法院起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威胁家人解决不了问题。就怕你还了一点,又还不完,后面会有源源不断地骚扰。
四是上班路上自己小心些,如果能休假最好,主要是陪父母,让父母安心,因为老人会担心我们出事。我那时休了2周。
五是自己要克服恐惧。对方也就威胁,实际上不敢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因为现在国家打黑非常厉害。
六是过了那个催债密集期就好了。大概过了2个月,人家再也没有骚扰了。后来通过法院起诉我兄弟。
这种因为沾亲带故的事情被骚扰难以避免,做好自我保护是当务之急。
事隔1年多,我和父母的生活已经恢复平静。
最高法对民间借款,利息最高约定是年利率24%。如果已经偿还,超过36%约定的,最高可以按36%计算。没有偿还部分,按照24%计算。对于这样的规定,我认为是存在矛盾的。不管归还还是不归还,都不应该突破24%,多收了就归还借款人。
关于民间借贷,如果是民间职业借贷的,因为属于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国家是不允许的。如果查实债权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主体,出借资金目的是为了赚取高利息,该出借人的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反复性、经常性、营为性这些特征都属于职业放贷人的特征,所以多少次为反复性、经常性,就需要有明确的规定,才好实施执行。
一、从案件的数量上,区分职业放贷人
连续三年的时间里, 同一原告,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存在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在同一年时间里,同一个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在同一年,同一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二、从放贷人的行为,区分职业放贷人
1、从法律凭证观察,是否具有统一格式的;
2、从主体上区分,被告经常会提出的抗辩理由为并不是实际借款人,或者存在放贷人要求借款人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
3、借款是否以现金方式借出,是否具有现金借出的证据;
4、是否在砍头息的情况,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是否高于约定利息;
5、当事人本人是否到庭,或者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存在以上情况,即使未达到相应数额,也是可以认定为职业放代人。
一旦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按照所实际借款金额加银行同期利息返还即可,并且贷款人存在套路贷、暴力讨债将会被刑事制裁。行政上将会面临金融管理部门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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