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公司进行处罚_如果员工离职说走就走,HR该如何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7:08:51 人阅读
导读: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接受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行为后,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不得随意扣押劳动者工资。...

可以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接受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行为后,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不得随意扣押劳动者工资。

在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为了更有效的实现企业管理,会通过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违法用人单位相关制度规定时,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罚款。此类做法是不合法了,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在我国,只有特定的行政享有财产处罚权,有权依法对公民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作为民事主体,非行政机构,不享有财产处罚权力。

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或扣扣其工资,劳动者则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规定,以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离职,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扣押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举例说明

张某迟到2小时,公司以张某迟到为由罚款100元,并向张某送达了罚款处罚决定书。公司的罚款行为合法吗?答案是否定的。

张某可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书面提出离职,再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则需依法支付100元的“罚款”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那么,对于张某的迟到行为公司应该怎么处理呢?难道就放任其迟到不管吗?

管肯定是要管的,但不能以罚款的形式管。首先,公司应当依据张某的月工资额度核算出每小时的工资,按照张某迟到的时长扣除对应的出勤工资。其次,公司应当通过《员工手册》、《考勤制度》等文件规定如劳动者迟到N次,公司有权将其辞退。如此,既能保护劳动者个人的财产权不收非法侵害,也能实现企业的用工自主,以便更好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综上,公司罚款,员工以依法提出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关注本账号,了解更多法律资讯。

如果已经离职,那么当事人和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是企业的员工,公司是没有权利对当事人离职前犯的错处罚的,有以下几点看法供参考:

1.员工离职后,已不属于企业员工.

2.企业没有对公民有犯错行为的追溯权利.

3.如果涉及到违法的事情,公司也只能通知当事人协助调查,配合执法机关处理相关事宜.

4.如果不是违法行为,属于违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事情.企业已无权再处罚,但可以咨询.

5.离职前犯的错,企业没有发现或发现没有处理,那是企业自身管理不善,法律没有给予用人单位

处罚离职后的员工.

6.如果企业单方面对离职后的员工进行处罚,当事人可以不予理采.如果企业非法强制处罚,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举报或投诉,不排除到法院起诉企业的非法行为.

因此,综上所述,员工离职后,企业没有权利对当事人离职前所犯的错进行处罚.

我的理解是题主离职了,但工资没有领。公司打算对过往工作中的失误进行清算,并扣你的钱。

首先我们来。捋一捋公司要翻旧账意味着什么?又为么要对你进行清算?是个例还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第一、

这是公司彻底和你撕破脸皮的节奏。正常情况下,公司会留一点情面,这样日后好见面。

第二、

你的辞职或许正是公司用人之季,让公司很恼火。因为平时的工作能力就普普通通,不是这出点叉子,就是那出点纰漏。现在忙起来了,你又要掉链子。

第三、

如果你是技术骨干或者是管理层,你辞职是被同行公司挖走的,肯定会对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这个时候公司刁难你,一来是在丑化你,二来对公司其他员工进行一种震慑。

第四、

了解一下以前同事辞职有没有被清算?公司要进行清算是个例,还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如果是普遍现象。说明公司老板,做人做事心狠手辣,又冷漠无情,待在这样的公司,没有发展前途。

如果只是针对你个人,那你就得自查自纠。什么地方没有做好,在未来的职场加以调整和改进。

以上四种情况,请题主对号入座。

下面谈一下,公司打算追溯我工作中半年所有的失误(清算)是对还是错?

首先请允许我绕一个圈子!

谈到公司最大的公司肯定是政府部门,什么阿里呀!百度啊!腾讯啊!跟一个国家的职能部门比起来,简直是弱爆了。

那我们看一下政府官员在工作中有失误是怎么界定和处理的。

政府在职官员,工作中干错了事那叫失职罪。工作中不干事那叫无作为罪。工作中不动脑筋目无纪律王法,那叫胡做非为罪。

总之你辞职了公司要对你进行清算,肯定是有依据的。

然后你辞职后公司要对你进行清算。说明当时公司并没有对你的失误进行一个及时的处罚。证明这个公司还是有一点人情味的。

辞职意味着你没干到年底或者没按照合同上约定时间守约。

这时候公司对你进行清算是本分,不扣钱是人情。你过多的抗拒,只会徒添烦恼,当顺其自然而为之。

最后才达到正题,[题主该怎么办?]

二路风景觉得辞职就应该有辞职的觉悟。

第一是已经找好了工作,骑驴找马。

第二。盲人吃汤圆心中有数,工作中有多少失误?辞职会不会被清算?

如果你既没有觉悟,也没有准备好,那就再跟公司再谈一下,留下来继续做。

这个事情还是有缓和的余地。因为公司的刁难和清算是建立在你辞职的基础上的。如果你不走了这个事情,或许有转机。

下次再走的时候,一定要干到年底,或者合同期满。但这个追责的事情一定要问清楚,如果始终逃不过被追责,不如现在就走。

最后我觉得吧!既然已经辞职了,那就不要瞻前顾后了,继续往前走。大不了没有拿到的工资不要了。

到这里已经答题完毕,不实之处,请见谅!下面我补充一个真实的案例。

我有一个朋友自己开一个建材加工的小厂,二三十个员工人的规模。

他有三个外甥一直跟着他干,外甥技术都也不错,毕竟做了很多年了,每个环节都摸透了。

其中一个外甥非常不靠谱,经常迟到早退,每天上几次厕所,每次上厕所就是半个小时蹲在那里玩手机,

如果工厂是一个班级的话,他是那种实实在在的差生和后进生。朋友也给他苦口婆心好言相劝过。说什么是这样的亲戚关系应该带头,应该带好头。最起码也不能起反面作用。

你的表现让这做舅舅的怎么去管理其他员工?

所有该说的话也说了,都无济于事,最后还跟舅舅辞职说不干了,

把我朋友气得个半死,那些年每时每刻都是用工荒,不好招工人。即便是这样也没有留他。

走前舅舅把外甥叫到了办公室。没有一句好听的话,没有一句客气的话。翻旧账把他批了个一无是处。

辞职,即辞去担任的岗位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要求即辞即走的情况,职场上并不多见,初步猜测有很大可能是员工找到了新工作,急着赴任,也不排除有其他个人或者家庭特殊情况。各家企业的情况不尽相同,但总基调还是依据相关法律结合企业制度,做出人性化的处理。

一、辞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辞职的情形的描述:

一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形适用于已经通过试用期的员工;

二是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企业的处理方案

结合法规有关条款,题述问题中并没有说明要求辞职的员工属于上述哪种情形,但要求即辞即走,说明员工已经下定决心,公司也不宜再做强留。这里假设是第一种情形,建议方案如下:

方案一:同意即辞即走

如果该员工不属于重点岗位,辞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或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即可同意其即辞即走的要求,前提是按制度将辞职和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结;

方案二:友好协商处理

如若该员工所在岗位非常重要,立即离开公司可能会导致业务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应本着既要维护企业利益,又要兼顾员工实际情况的原则。双方友好沟通争取相互理解,通过升职、加薪或者其他激励方式适当挽留。未达成一致时,也应当尽量协商,找到双方最佳分手时间的平衡点,并给与书面反馈;

方案三:按照法规处理

如果前述两种方案均不能解决,最终只能是依靠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员工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方式缺乏感情,比较强硬冰冷,不建议轻易采用。

综上,酌情灵活运用以上三种方式,妥善处理好员工离职问题,无论对公司,还是对即将要走和仍然在为公司服务的员工来说都极具意义。离职的员工也是公司的财富,对于大度的企业来说,尊重员工选择,照顾彼此关切,日后在职场江湖上还是朋友,或许还多了一条路。相信,如果不是有难处,谁也不愿意互相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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