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在劳动法中关于加班时间的问题有明确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
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
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费的根源所在。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1、延长时间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1.5×加班时间
2、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加班时间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这样劳动者才能知道单位是否有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时间不能超过1个小时,但有特殊情况的话则每天不能超过3个小时,同时也要保障员工休息的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
关于加班劳动法是有规定的,企业延长工作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需要支付加班费用,如果你不愿意加班企业是不可以强制要求你加班的,如果企业用处分,扣工资,算旷工,开除等手段变相强制要求你加班,是可以起诉企业的。
加班时间是没有单双月之分的。全年平均计算每月的工作时间为20.92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的工作时间是167.4小时。《劳动法》规定每月可以加班的最长时间是36小时。这一规定没有地区区别。加班工资的计算,简单说就是一般工作日加班发给150%的工资,休息日(指单位确定的休息日)加班发给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全年一共10天,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加班另外在发给300%的工资。你的月工资或日工资除以相应的标准小时或标准天数,就能算出你的日标准或者小时标准工资。这样你就知道在什么时间加班能得多少工资了。
属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规定的标准的一个月工时是176小时。劳动法规定:一周40个小时,一个月176个小时。超过这个标准就是加班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超过这个时间的都是加班,法定节假日也应该休息。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 。
一周40小时工作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和工会协商,并征得劳动者的同意。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每周不得超过12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那么我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如何处理违法企业的呢?
据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保障监察统计,今年上半年该部门共受理市民有关超时加班举报、投诉事例近700件,查实200多家企业存在超时加班等行为,16913名劳动者共超时加班711207小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这些存在超时加班违法行为的企业,除责令改正外,还向情节严重的36家企业作出了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达165.795万元。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介绍说,在他们执法检查过程中,一些企业往往以员工自愿加班、要求加班为托词,认为只要员工是“自愿”的“多劳多得”,单位也按规定支付了加班工资,就是正常的、合法的,并不在乎是否存在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还有一些企业政策法规意识淡薄,以实行“计件工资制”为名安排超时加班,如思考电机(上海)有限公司因违法延长4996人工作时间1806543小时,今年3月7日缴纳了罚款49.96万元,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立以来因超时加班处罚金额最大的企业。
从以上新闻可知,超时加班的罚款是,每人不论加班多长时间,只有100元。显然,同一个员工加班时间越长,单位劳动小时的罚款费用越低!思考电机公司为超时加班付出的罚款费用仅为0.28元/劳动小时!
法律依据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这些罚款是给国家的,那么劳动者能得到什么呢?被安排超时加班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惩罚性的超时加班费,超时加班和合法加班的加班费标准毫无区别: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经常有人指责“奋斗逼“,却很少有人指出,根本问题在于我国法律对超时加班企业的处罚过轻,对受害员工没有充分的补偿。如果不能改变这种可笑的处罚标准,八小时工作制肯定是镜花水月。
我提议:
1.修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把”每人“修改成”每人每小时“;
2.修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在末尾增加如下内容:
(四)用人单位违反第四十一条规定,超时加班的,劳动者可申请惩罚性赔偿,赔偿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一百倍;
劳动法只规定每月加班时数和每天加班时数! 每天正常班最多八个小时,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个小时,超过部分均记加班!每天可根据情况适当要求员工加班,但是不得超过3个小时。 每个人每月的加班时数不得超过36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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