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对于小工厂来说,都是几个人,多则1O多个到2O多个员工。这样的加工厂进去人员频繁,划得来就做,划不来就走人,经常是招工,你进来,我出去,有的干了1天,2天连工资都末结就走人,因为进厂时要押半个月或一个月工资,如果在押工资期间内辞工很难要到工资。这样的小厂没有劳动合同,愿者上钩,大多是岁数偏大,文化低又无其它特长的人进这样的工厂,条件差,待遇低,但为了挣钱又无可奈何进这样的小厂,找好厂,工资高待遇好,有五险一金的厂又找不到,人家也不要,打工难,难打工,活受气,累死活,劳动时间长,白天干了晚上还要干,晋工特别辛苦,站着干活,还有人监管,轻则骂,重则罚,不敢顶嘴,否则没有好果子吃。对于进这样无劳动合同的小厂,事先自已是清楚进厂的,沒有劳动合同只有认为工资不错就可以了,至于小厂有违规劳动法的情况也就不多管闲事,吃点亏算了,一个单抢匹马的打工者身在异地,身影孤单又怎能去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呢?没有精力,财力去讨说法,只有息事宁人划不来就走人。
我是@每天笑对职场,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恭喜您,可以拿着相关证据去劳动仲裁申请企业支付您双倍工资了。因为企业违法了。
从上面法律条文可见,如果单位没有给您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要支付您双倍工资。
从上面法律条文可见,如果您不属于以上六种情形,那企业辞退您的时候,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从上面法律条文可见,您上班没满半年,按六个月计算,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从上面法律条文可见,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多申请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集好证据,找好申诉渠道,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我是@每天笑对职场,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职工属违法行为。职工应按劳动合同进行违权。
职工应理直气壮地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最后怎么处理的?我也遇上这么恶心的员工了。没签合同,入职一共4个月,但是给她买了两个月保险,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没买。最后这个月,辞职未满30天,她发微信说新单位让赶紧去上班,可否不来了。。一时生气就让她别来了。工资结算时要扣她未出勤天数双倍工资。结果对方不满,一分不让扣。现在的人都没点职业道德的吗?没签合同走仲裁,我们公司真得赔钱?郁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是这样规定,不过,现实生活中运用法律不只是将法律套用到事实得出一个结论。你必须明确自己想要什么,运用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要达成什么利益。
在这个问题上,你就得明确自己是想继续保住这份工作或者跳槽。
如果想要保住工作,那么优先的措施应该是与用人单位协商尽快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因为某些现实问题而暂缓签定劳动合同的话,或许你也可以选择给予一段时间的考察期,毕竟找一份工作不容易,然后,在选择适当时间再提出要求。但是,不管怎样,你都要留住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例如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
如果你想跳槽,这是很好的机会,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当然,这需要走一定法律程序。一定要注意走程序之前,先收集能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类证据。不打无准备之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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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得看为什么被辞退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以上这些情况,劳动者被辞退是没有补偿和赔偿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那么经济补偿怎么计算呢,我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至于是多少,你自己算算哈。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强行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要按照经济补偿的2倍标准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如果是有过错被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和赔偿;
2.如果是无过错被辞退,用人单位要给经济补偿,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要再给1个月工资;(传说中的N+1)
3.如果是违法辞退员工,那么用人单位要给赔偿金(2N)。
所以,你是属于哪种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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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和平协调,请公司充许签订劳动法。若未果?也可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