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人民陪审员不属于法院工作者。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工作人民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第三条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一)涉及群体利益的;
(二)涉及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四)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由此可见,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的特定案件,对于二审和再审则没有权利参加。
谢谢邀请者和提问者。
我个人认为:回答问题要实事求是,要有一说一,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我拥护国家开展的普法宣传一切活动。
我建议,新闻媒体网络要加大现行的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功能的宣传和介绍,要有正反两个反面的案例、分析、报道等等,而且是大量的需求。
我所以有以上建议,是我们老百姓对现行的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功能的知道的太少太少,甚至比不少“岛国”和“优先国”的新闻多。
人民法院是为人民服务的。
假如,按照中国知道现行的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功能的人数占中国不知道现行的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功能的人数统计,其结果会让某些专职普法和业余普法人员大吃一惊。
对,大吃一惊!
从我们小县城,从我个人来看,我对现行的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功能的等等一无所知。
想想,我可是大学学历
中共学员
参加过多年"几五"普法并每每考试合格的人员呀。
至今,我从来没有在参加上述考试中不及格过,我也从来没有听说过某某人某些人因为普法考试补考过。所以,根本不存在上面学习的复读生。
以上所回答,算认识吗?
以上实话心里话应该没有违法。
供参考。拒喷!
形势、配数而已,不起任何作用!
1、人民陪审员一般都是生活在其居住辖区内具有一定威望和公信力的群众,他们有着丰富的生活生产经验,熟悉并掌握着当地的风俗民情。在诉讼调解、判后答疑、以案释法、沟通民意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2、人民陪审员制度对职业法官来说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有利于促进司法改革。
3、提高了调解结案率。人民陪审员因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减少了办案过程中当事人的抵触心理,又因都是少数民族并长期居住在辖区内,在辖区内有一定的威望和公信力,容易取得群众的认同和信任。 当今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的公信力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挖掘和拓展人民陪审员的职能,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上作出应有的贡献。
人民陪审员是我们国家司法审判的一项制度,现阶段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还发挥的不是非常理想。甚至于有的地方人民陪审员只是一个形式而已。这个情况对司法公正有一定的影响。我个人觉得要做好一个人民陪审员,首先要正确认识自己的责任。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对被告人还是原告都会产生积极影响。也希望法院把人民陪审员的这项制度贯彻落实好。一句话,把人民陪审员的制度落实到实处。
人民陪审员不是公务员!在原来任命口径下,人民陪审员由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要求确定人选并上报人大审批,有的人民陪审员的身份是公务员;在现行体制下,人民陪审员选聘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需要按照学历、年龄等条件在辖区内进行筛选并征求个人意见,大概有85%的比例不得是公务员。
此外,人民陪审员并不是职业,一般情况下没有固定薪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