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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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两个例外1、在继承中胎儿的应留份额。2.、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
不完全正确,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是有法律规定的。
您好,我国《民法通则》赋予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止,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被称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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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自然人自出生起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那么什么叫出生呢?胎儿算出生吗?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吗?
通说认为,出生指的是胎儿脱离母体进行生存。我个人认为胎儿不算已经出生,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通说认为胎儿自受胎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若其分娩时为死体,则胎儿自始、一直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我认为此处的受胎之时指的是精子与卵子结合为受精卵之时。
比如,甲怀乙期间,乙的爷爷非常高兴,表示要送孙子一套房产,此时甲代乙同意了,乙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或者乙就有权请求乙的爷爷履行赠与交付房产。但若乙分娩时死亡,那么乙就自始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乙的父母无权请求乙的爷爷履行赠与。
【律师提醒】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实施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即使纯受益的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爷爷无偿送给不到八岁的孙子房产等的,若孙子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未置可否或者拒绝的,不发生赠与的法律效果,该房产还是属于爷爷的。
1、不是。死人不是自然人,而是尸体。2、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生命始于出生,而终于死亡。死亡之后,就不是人了。何时为出生,何为死亡呢?按我国法学界的能说,人的生命,始于胎儿脱离母体后,开始独立呼吸,即“独立呼吸说”。而生命的终结,传统观点是以及停止跳动为标志。但随着医学的发展,提出了“脑死亡”的概念,即以脑死亡为标准。而在我国实践中,仍以以及停止跳动为生命终结的标志。(刑法学/高铭,马克昌主编的,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8:461)3、任何人的生命权利在出生前和死亡后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只不是因为对象的不同,保护方式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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