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罪名都有哪些_犯罪和学历有关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8:20:58 人阅读
导读: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黑色会性质犯罪和很多普通犯罪都有交叉关系,唯一罪名中有黑社会字样的,就一个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就你的问题来,微言从以下...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黑色会性质犯罪和很多普通犯罪都有交叉关系,唯一罪名中有黑社会字样的,就一个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就你的问题来,微言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你,能让你对此类犯罪更为清晰:

其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点:

1.组织性。较为稳定的人群,人数众多,有ix明确的领导者。而且,这其中的主要成员比价固定,成员和成员之间有一定的位次关系,组织比较严密,有“会规”、“帮规”的管束。其实简单来说,你看一看香港的电影,里面的“浩南哥”、“山鸡哥”就是黑社会组织;

2.目的性。那么一大帮人组织起来,最为重要和主要的目的,就是获取经济利益,说白了就抱团挣钱。一般会从事以下几个行业。初级点的组织会靠一些暴力手段,绑架、抢劫、收取保护费等方式,来向他人索取财富。中级点的组织,通过从事非法市场如黄赌毒等,来获取高额的利润;高级点的组织,就会转向市场利用垄断市场、转法律空子等更为隐瞒的方式赚更大的钱。

3.暴力性。黑社会性质组织都会利用暴力、胁迫等非常手段,恐吓别人心理,在一定区域,一定市场,形成广泛的影响力,从而称霸一方,造成一股谁都不怕,谁都不敢惹的力量。这种暴力性是组织存在的依靠力量,也是获取利益的重要手段。

4.与权力勾结。能在市场上和社会上形成那么一股称霸的力量,其必然与当地的权力有勾结,为其提供“保护伞”势力。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方面必然要在当地群众心中产生震慑,一方面还要避免被当地司法机关打击,这两方面是相互矛盾的,所以就必须和权力勾结起来,才会保证能够持续下去。

其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就是专门为黑社会性质犯罪而设立的,在黑社会组织中的人一般会通过暴力行为,来证明自己的价值,所以一般都会触发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绑架罪等罪名,但是如果有一个人单纯地参加黑社会组织,啥事也不干,就没有罪了吗?比如黑社会里的头目,他们已经度过了要靠黑手段证明自己的阶段,就不需要参与任何犯罪,对于他们就惩罚不了吗?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就是专门为这些人而设的,也就是说,你单纯的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是犯罪行为。所以这一罪名,就是专门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而设的。

其三,那么其他犯罪就和黑社会没有关系了吗?当然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还会涉及到以下犯罪:

1.暴力类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他们通过以上的暴力犯罪,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2.工具类犯罪,这种分类在法律上是不严谨的,但是为了更便于理解,就是有关工具的犯罪,如非法持枪罪、非法制造存储爆炸物罪、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这类犯罪是因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靠暴力工具,来维护自己的淫威;

3.经济类犯罪,黑社会犯罪往往会涉及一些钱的犯罪,因为他们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称霸一方,汲取经济利益,所以一般会涉及高利转贷罪(放高利贷)、洗钱罪(帮助别人洗黑钱)、非法经营罪(从事国家不让从事的行业)、强迫交易罪(强买强卖);

4.黄赌毒类犯罪,社会三害,一般是黑社会重点经营的对象,因为是违法犯罪行为,正常的经营者对这三类都躲之不及,然而这三种却都有市场,所以又有市场,国家而又严令禁止的买卖经济利益往往很大,所以成了黑社会重点经营的对象。这类犯罪包含的罪名有: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贩卖毒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倒卖文物罪、非法采矿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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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这种共同犯罪的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众性共同犯罪,如刑法典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都是聚众性共同犯罪。二是集团性犯罪,如刑法典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第317条规定的组织越狱罪等,均为集团性共同犯罪。

问题:中国有哪些常人难以触犯的法律?

本期答主/杨璇(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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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真是个宝典!

作为一个刑辩律师,没事翻翻法条,都会惊讶:

这是个啥子破罪名?!为什么我都没有听说过。

这可不怪我业务不精啊,刑法451条,往往常见罪名也就那么50-100个,有些罪名从刑法颁布的那天起,就从来没有人用过!久而久之,所有人都遗忘了。对这些罪名,有个“专业术语”,叫做“僵尸罪名”。

还有,有些罪名,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有资格犯的。

那么我们现在就来数一数啊。

一、背叛国家罪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听听这个描述,是什么丧心病狂的人才会使用这个罪名?

二、武装叛乱、暴乱罪

啥也不说了,查了一圈,上一次享受这个罪名待遇的,还是江青那堆人。。。。

三、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的绝大部分罪名

第三章的罪名,从名字上就充满了钱的气息,我给您随便列举一下啊: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高利转贷罪;

内幕交易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

您品一品,我等普通人连这个这个罪名啥意思都搞不不懂,还要去翻老半天的金融常识,每次看到这些案件的材料,其中的涉案金额,千万都是小意思了,大多数是以亿计的。深刻的感受到了,马爸爸为什么说“钱不过就是个数字”“我对钱没有兴趣”。

看着人家两边手一倒腾,就是几千万上亿的差价疯狂赚赚赚,也深刻的领悟了,为什么说“最赚钱的方法都在刑法里”

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这其实是一个常见罪名,为什么我会将它列入“常人难以触及的犯罪”?

因为能搞传销的通通都是人才啊!

说真的,小女子不才,对传销犯罪有一些研究。看过大量的传销犯罪的案件,看完之后只有一个想法——斯国一!原来这样也可以挣钱!这可真是个人才!

随便列举一个传销犯罪的经营模式给大家品品,能一遍读懂,你就是爸爸。

(先来个传销的经典模式:1040阳光工程)

(再来个经典模式:五行币)

你知道司法机关办理传销案件,最头秃的是什么吗?是传销组织的层级结构图啊!!!





五、投降罪

说真的我也是刚刚看刑法才发现还有这么一条罪名的。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北大法宝上搜索了一圈,它告诉我:

1979年刑法制定之后,国家无战事,哪还需要有人投降呢?

希望这个罪永远也不会用,既然是僵尸条款,就永远不要有诈尸的一天。

游戏,还有一些对未成年人影响和不健康的电影,电视剧,是造成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最魁祸首,以前电影电视剧,还提示儿童不宜,可现如今游戏,电视剧电影里有些镜头成年人看了都觉得脸红,而未成年人,对什么都感到好奇,想尝试,造成现在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跟玩暴力游戏,看一些儿童不宜的电影,电视剧,有很大关系!!!

无关,但是高学历和高情商的人犯罪,公安机关刑事科的就有得忙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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