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理赔款到账了不付给我怎么办_车出事,对方全责,不付钱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9:47:42 人阅读
导读:如果您以经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并且无相关免责条款)那就先走保险“代位追偿”,如没有投保商业保险那只好直接走法院”民事诉讼“走保险“代位追偿”代...

如果您以经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并且无相关免责条款)那就先走保险“代位追偿”,如没有投保商业保险那只好直接走法院”民事诉讼“

走保险“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的意思是,如果你与对方车辆相撞,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因为对方只买了交强险,条件也不好,没钱赔你。这时你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把修车的钱赔给你,然后由保险公司去向对方追讨赔偿款。

“代位赔偿”已经被《保险法》规定为每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担的一项责任,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无责任”这种借口,拒绝赔偿无责任方的相关损失。此外,很多保险公司都将“代位赔偿”写入了保单的说明中,您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让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给您说明,避免未来遇到相关情况的时候给您造成损失。

一、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代位追偿”

使用“代位追偿”的先决条件,是您需要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并且无相关免责条款),这才拥有了申请使用“代位追偿”服务的条件,保险公司才会受理您的申请。

1、对方车辆无保险  

如果发生事故后,对方车辆没有任何保险,且不进行任何赔付,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2、对方无赔偿能力  

如果发生事故后,对方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无法进行任何赔付,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3、对方故意拖延或“耍赖”  

在发生事故后,对方故意拖延不进行赔付或者直接玩“消失”,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  

如果事故发生后,对方不认可交警对于事故责任方的判定,不在认定书上签字,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如果事故发生后,对方逃逸,但是您可以通过相关途径获得对方的车辆信息,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二、不能使用“代位追偿”的情况

1、无第三者的事故

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赔偿”的。

2、非保险赔偿范围

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

三、申请代位追偿需要准备4样材料

1、事故认定书,这个非常重要;

2、对方的信息,如果现场没有获取,可以到给你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队去调取。

3、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4、保险单。

走法院“民事诉讼”

我们还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或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首先拿到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在交警队或工商局查询,对方车主、车辆所有人、实际经营人、投保保险公司信息;(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

3、网上查找一份民事诉讼状范文,按格式填写即可,或找人代写;

4、携带原告方身份证原件(自己方)和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 起诉状,以及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复印件信息,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

5、法院一般会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就直接开庭判决吧。

电话联系他处理,直接联系交警协助处理。

损失大可以走自己保险公司代为追偿,保险公司先赔付你,后期他们诉讼对方处理,

最后可以直接诉讼处理。

感谢邀请!

首先这个金额也不多,还是以和对方协商为主。如果不行,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一般情况下,就庭前调解了。

那还有一个办法,可能很多朋友不知道的"代位追偿"。

从名字就可以理解了,就是替你去要账。

代位追偿的意思是,如果你与对方车辆相撞,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因为对方只买了交强险,条件也不好,没钱赔你。这时你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把修车的钱赔给你,然后由保险公司去向对方追讨赔偿款。



“代位赔偿”已经被《保险法》规定为每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担的一项责任,以后再投保的时候,可以多问问保险公司。

但是使用"代位追偿"有个最基础的条件:

那就是:你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并且无相关免责条款)

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代位追偿"呢?

1.首先是问题中的那样,对方全责,还是老赖的情况。

2.对方车辆没有保险的情况,如果发生事故后,对方车辆没有任何保险,且不进行任何赔付,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3.就是对方确实穷的叮当响,没有钱去陪。

4.素质低,不懂法的肇事者,发生事故,逃跑了,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的。

当然,这种情况你必须有肇事车辆的信息才可以。

5.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只要不签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不生效了吗?)

如果事故发生后,对方不认可交警对于事故责任方的判定,不在认定书上签字,也是可以的。



你听说过"代位追偿"吗?

买保险的时候,又问没问到过这个问题呢?

开车用车,安全驾驶,请关注老杨爱车说,谢谢大家,用心帮助每一位需要帮助的朋友!

谢邀回答。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看有点怨你自己了。事先没有和保险公司沟通好,应告知你已经为伤者垫付了多少钱,这样,保险公司在赔付时,应将你垫付的赔偿款扣除后再支付给伤者。但事以至此,你只能向伤者要了,如果拒不还你垫付的钱,只有通过诉讼解决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庭审时向法院说明垫付款情况,並提交相关证据,如果事实清楚,法院会判决对方返还你的垫付款。你还是先和伤者协商,协商不成走诉讼程序。

现实中这样的事例不少,出于好心先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岂不知垫钱容易,要钱难,让垫付者处于尴尬局面,留下许多罗乱。其实法律并没有强制肇事一方垫付医疗款的规定,处于良心道德,可以先垫付挂号费、救护车费、临时抢救费,其余的都由保险公司去处理,你要把先期垫付的票据保存好,以备后期结算时提供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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