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机构分类_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1:30:36 人阅读
导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分为6个类别,分别是:1、管理人员;2、医师;3、护士;4、药学技术人员;5、医技人员;6、其他人员。按大小分分为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和地...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分为6个类别,分别是:1、管理人员;2、医师;3、护士;4、药学技术人员;5、医技人员;6、其他人员。

按大小分 分为卫生院 中心卫生院 县人民医院 和地市人民医院 按规模分 为 二甲 和三甲 按营业性质分:民营 和 国营

中国为数不多的提供特需的医疗机构,有涉外诊所、高端诊所、美容诊所。具有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属性,其公益性责任不多。可以考虑分类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按目前及今后可能的医疗机构属性,这里初步划分类别,以利分类管理。

非营利的性质应是机构内个人、部门对利润、盈余的追求和操作,机构收支线。

定员包干、按病种付费,不管发生在什么机构,都有营利性质。

慈善医院从设置上应当是非营利机构,但与公立非营利机构还是不同,它是不计成本计财力的,可直呼为慈善性。

余下的可分为公立、非公立,或细分为公立、社会办、民办。

分类名称由设置人和社会属性两部组成。公益性是医疗机构共有属性,即可省略,不在名称中出现。也就是前者为设置人属性,以公立(政府)、社会办(企业、团体、单位)、民办(个人及个人组成的公司)为区分,后者以非营利性是福利性的用于分类名,其它省略。再加上慈善性机构,共六类机构。

总之,按所谓“营利、非营利”划分医疗机构是错误的。《医改意见稿》指导思想所说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没有存在必要。即使是指机构属性也是自我矛盾的。

如果一定体现分类管理,则应为“公立与非公立、福利性与公益性分开”。其它相关文字亦应修改。

医疗机构的类别:(一)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 妇幼保健院;(三) 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四) 疗养院;(五)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六) 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七) 村卫生室(所);(八) 急救中心、急救站;(九) 临床检验中心;(十) 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十一) 护理院、护理站;(十二) 其他诊疗机构。最近,国家有新增了医学检验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类别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