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入职_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影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5:19:18 人阅读
导读:员工和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在另外一家单位入职,那么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所以原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员工并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的。依据《劳...

员工和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在另外一家单位入职,那么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所以原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员工并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是北京吗?社保局不管你在哪儿上班的。而且社保局并不知道你与新单位的劳动关系。只要原单位不知道你已经在新单位上班并且始终为你缴纳社保,那就没问题。但是如果原单位发现你已经在别处上班,肯定是会停止你的保险缴纳的。而社保是可以转移的。这个与你说的形式上是否办理离职没有太大关系。只要新单位同意为你缴纳社保,那社保便可以转移,无需原单位提供任何证明。这个是北京的政策。以前社保转移是需要原单位出示社保转移单,现在为了防止原单位恶意不办理转移单而造成的社保无法转移,所以新规定不需要原单位出示转移单,直接由新单位去办理就可以了。

  劳动者在原单位自动离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去新单位入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社保减员,劳动者在新单位上班后可以依法接续社保,不影响相关手续的办理。

  若原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社保减员的,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办理,劳动者也可以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原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双重劳动关系。现单位会对前单位有连带赔偿的风险;如果员工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社会保险仍有原单位购买,新单位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将存在用工风险(比如发生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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