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是_会计人员回避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8:11:25 人阅读
导读:根据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可以在本单位中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内的出纳工作。《会计工作规范》中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

  根据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可以在本单位中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内的出纳工作。   《会计工作规范》中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D.别别的想想才理解,财务主管是张某,就是夫妻,位财务主管是张某妻子,就是一人二任。根据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下列做法错误的有( 全是错误)

关于第一个问题,>对会计回避制度只针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没有要求私营企业也实行回避制度。 理由:>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二个问题:《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增加了对原始凭证错误更正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开。 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情况的最重要数据,如果允许随便更改,易产生舞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原始凭证是开出单位的,出了差错必须有开出单位再开,原来凭证作废。如果原出具单位更正并加盖公章后当做凭证,那么开出单位一联就没有更正,就变成阴阳发票了。

看是在什么单位了,要是自己家的怎么样都行,要是事业单位或者是国有的企业就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的负责人和单位的会计不能是夫妻不能是直系三代以内的亲属,会计和出纳也是这样的道理

一面我回答一下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直系亲属主要包括:父母,子女,夫妻关系。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兄妹等。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你的问题。

  >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谓近姻亲,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国家规定的会计人员回避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有“回避”政策,指的是主要岗位和关键岗位之间,需要回避。一般工作岗位并不需要回避,尤其是同是一般工作人员,或者是后勤服务人员,即使是夫妻、亲兄弟等至亲关系,也不需要回避。

回避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务员或者事业人员徇私枉法、徇情舞弊,所做的一种限制措施,分为地域回避和职务回避、公务回避三处情形。地域回避是指党政主要领导、纪委监委、公检法司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在原籍地任职。公务回避是指执行公务时,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办案人员或者执行公务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职务回避,就是在同一单位关键岗位任职时,有亲属关系的需要回避。

通常所说的“回避”政策,主要是指“职务回避”。职务回避的岗位,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副职之间,以及主要领导或负责人,与分管纪委、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工作的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之间,都需要回避。需要回避的对象,一般是指夫妻、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姐妹、儿女姻亲等。回避一般采用调任等方式,充分征求本人意见,在协调沟通一致的情况下,采用调整单位或者岗位的方式,实现回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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