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_低于最低工资额部分企业怎样补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7:13:10 人阅读
导读: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公司当然应该要支付差额部分。虽然大多数的情况之下,用人单位会用各种借口、各种措施,不愿意支付差额部分,但是,这是国家法律...

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公司当然应该要支付差额部分。虽然大多数的情况之下,用人单位会用各种借口、各种措施,不愿意支付差额部分,但是,这是国家法律提供给劳动者的基本保障。


我们不妨来看看法律如何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指税前工资收入,而非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税收收入。如果劳动者的税前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当事人是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


所以,如果你的身上有这样的不公待遇,你应该立即到相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申请仲裁,而不要怕麻烦而放弃自己的权利。


只有大家都来学法、用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的促进劳动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若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具体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信之源律师为您提供的解决方案:本人可以先向公司人事财务部门提出异议,解决不成的,找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 希望解答能给您带来帮助,如遇到更多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信之源律师。

如果你在广州的话,自今年9月1日起,新《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行,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申请法律援助。

(图源网络)

针对近年来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需求增多,申请法律援助便利性不足等问题,新修订的《办法》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收入低于本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此外,还新增了法律援助网上申请的便民途径。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更多的市民将能享受到法律援助。首先,《办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改为“本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新增了十余类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人员,其中包括了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再审阶段申请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以实现全流程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其次,《办法》新增了网上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即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 经核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此外,《办法》还新增“摇珠式”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模式。将原来逐个邀约指派法律援助人员的模式更改为“公告+群发邀约+摇珠”模式,组织有承办意愿的律师按照征选法律援助人员公告的要求主动报名。符合要求的报名人达到3人以上的,以网上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法律援助人员,既保障了指派工作的公平性,又提高了指派工作效率。

这个问题可能你想得过于简单了,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在公司就业时才能办理的,所以解除劳动合同后,是没有办法办理失业保险的,如果是在公司工作时缴纳了失业保保险的,那应该是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

第一,工资未达到重庆最低工资标准,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要求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付赔偿金,并因此采取打击报复措施,解除或终止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可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向自己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第二,办理失业保险金有困难

办理失业保险金,有三个必要条件。

一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如果需要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必须要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由于你所在的用人单位连工资都低于重庆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也不大可能为你们缴纳失业保险;

二是非本人意愿失业。非本人意愿失业,就是因为单位的原因而导致失业的。当然这条件你基本满足,是由于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导致的;

三是进行再就业登记,有就业意愿的。这个条件你也能满足。

但是关键还是要看失业保险是否缴纳满一年以上,如果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办理失业救济金就是一句空话,是根本无法办理的。

第三,几点建议

一是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如果不按时补足的,可按照《劳动合法》的第八十五条要求进行赔偿。

二是由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单位可能不会同意,和单位的关系可能变得比较复杂,迫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这样,可按《劳动法》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给予二倍的经济赔偿。

三是单位主动改正,修改工资方案。由于员工的集体维权,用人单位也意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主动修改工资方案,至少修改后的工资方案,不会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对于员工来讲,既不会面临失业的风险,同时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工资标准也会自动提高,这是最理想的结果。

总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员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合法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用人单位改正违错误做法,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这对劳资双方都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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