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一是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的真实信息进行复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输入虚假信息等。另外,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伪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涂改、变造等。(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信用卡章程,可以导致信用卡作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信用卡超过有效期限而自动失效;第二,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交回原发卡银行而失效;第三,因信用卡挂失而失效。(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信用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是信用卡管理的国际性规则,根据这项规则,信用卡的使用权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不得转借或转让。(四)恶意透支。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上述行为,涉案数额达到5000元的,可以刑事立案追诉。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二、恶意透支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分为两种表现,即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行为,二者在本质上和在法律上需要承担的后果有很大区别。透支逾期长时间没还,也不一定就定性为恶意透支,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呢?今天龙门君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一,我国《刑法》关于恶意透支的定义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表现之一,适用于信用卡诈骗量刑定罪。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构成要件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超过规定限额(5000元)或规定期限(司法解释一般为超过3个月)不归还
3.经发卡行催收仍不归还的
4.没有能力偿还的
5.主观上根本不想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方式躲避债务的
我们不难看出,只有以上5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定性为信用卡恶意透支,据此可以作为信用卡诈骗的量刑定罪法律依据。
三,区别于恶意透支,信用卡善意透支的主要表现形式
1.透支金额在5000元(含利息)以下,不构成恶意透支。
2.银行未催收的,也不构成恶意透支。
3.即使暂时无能力偿还,但主观上有还款意愿,并不躲避债务,也不构成恶意透支。
4.欠款是事实,且违反信用卡《章程》和《合约》规定,善意透支只需要承担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民事责任。
四,如何避免善意透支演变为恶意透支呢?
1.如果暂时无还款能力,要主动联系发卡行,说明经济情况,作出还款计划和承诺,认账不赖账,表达你的善意。
2.积极筹借款项,争取早日还清债务,不然逾期全额罚息将更加增大你的经济负担。
3.尽管是善意透支,但你的行为已经违反双方借贷约定,被列入个人征信“黑名单”是必须要承担的后果。从还完最后欠款开始计算,五年之内你将在所有银行无法贷款和申请信用卡,代价已经很大了。如果继续拖欠,不仅长期打入“黑名单”,而且可能因为情节严重演变为信用卡诈骗罪。欠账还钱,无债一身轻。请珍惜个人信誉,它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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