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如果老婆条件好的情况下,是应该还的,拿了别人的手软,欠债还债是天经地义的,占便宜吃大亏,不要做这样借钱不还的赖皮,名声在外,不好听。
当然可以,有这个心,当然好,家和万事兴。
谢谢邀请;这是一个法律基本常识的问题,世人都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普通的道理,特别是在婚姻期间内,夫妻在经济上作为一个共同体,举债要是另一方推脱责任的话,就不能算是同甘苦,共命运的患难夫妻了。
就如楼主所提,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举债,另一方是否一定要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首先我可以回答,不一定!只要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举债,关键要拿得出证据,才能不负偿还的责任。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在婚姻期间内,只要是为了家庭生活,任何一方的举债,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平等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举债,是为了家庭生活必须费用,做买卖,购置动产和不动产,或者是生病发生的亏欠举的债。依法肯定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内的共同欠债,双方都必须担负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是背着对方举的债,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资金的实际用途是用在家庭生活上的。依法同样把这种举债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是被着对方举得债,资金也没有用在家庭的生活上,是用于个人消费,赌博,或者是其他方面。另一方只要有充分的证据链能够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举的债。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在婚姻期间内的个人欠债,当事方就要独立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这个问题需要用最高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四的第三条的规定来回答。
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在下列情形中有夫妻二人共同承担:
1、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3、该债务是夫妻二人出于共同的意思所借。
如果该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上述之一情形的,债务有夫妻二人共同承担,一项也不能证明的,借债个人承担。
丈夫在外借钱只要用于夫妻及家庭的正常支出!那未作为妻子的就应该承担连代的责务责任。如果丈夫在外借钱用于不正当的个人消费,作为妻子的就不应该承担该责务的任何责任。
贷款是婚姻期间进行的话,就算离婚了,写了协议他一人承担,但是他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债主是可以要求老婆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冒名顶替上大学考上公务员_那些顶替别人上大学都人是什么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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