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按照题目要求,仅以死亡情况为例:死亡1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或死亡3人以上不满6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结合其他量刑情节,比如赔偿死者损失、投案自首等,可以判处缓刑。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构成犯罪,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走保险或民事诉讼进行赔偿。
死亡2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或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规定,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死亡人数较多,与肇事逃逸的量刑相当,体现了对其严重后果的一种惩戒,一般情况下,不适合判缓刑。
酒驾、逃逸可以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情况来认定肇事者的事故责任,比如超速、超载、逆行、无牌、无证、违反交通信号、安全装置不全、未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等等。因此说,是否构成犯罪、具体判几年,要依据事故责任及事故后果(死亡人数)来确定。“车祸猛于虎、方向盘无小事”,希望大家都能敬畏生命、敬畏法律,平安出行。
没有以下情况的不要坐牢.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感谢平台邀请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1.从现有法律来说就算机动车一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也要承担10%的责任。
2.从我个人角度看保护弱者这个方式不妥当,为什么这么说呢,不代表骑非机动车的人就一定是弱者,难到1000万身价就不能骑非机动车?难到开车的人就一定是有钱人?我个人觉得无责任一方应该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反而是有责任或者全责的人承担全部责任,例如:行人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就应该承担所有损失,行人上高速导致的死亡,机动车无任何责任!并且死者家属还需要赔偿机动车一方损失。这就是现在的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根本原因,反正你不敢碰我,因为碰我你就有责任!
3.关于楼主的问题,就算无责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应该不需要坐牢的。具体还是要看交警如何定责。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私家车撞死人,由于你在条件上没有说明责任认定是如何划分的,所以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太清楚,我只能从两个方面来给你解答。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基本的常识。
一般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撞死了人,总认为可能要判刑。其实是有理解上的误区,主要依据在交警队的责任认定划分上承担责任的大小决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一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接下来我们分析下你的案子。
1、在你的这个案子里面,也就是说您的责任书上如果你是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你都不将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会判刑的。
2、在你的这个案子里,如果你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你承担是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你将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可能会被判刑的,最终的结果将由法院来决定。
我举一个例子,在我们日常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中。如果当事人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是作为驾驶员和死者委托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且同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书。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一般会采用缓刑处理。通俗的就讲民事部分达成协议,即使构成交通肇事罪也有可能法院判的是缓刑。
以上就是我对这起交通事故的个人分析和一些建议,如果您认为有不妥的地方,请在留言区指出来。我将认真的学习,非常感谢!
交通事故撞死人,是否要坐牢,是需要根据责任的划分以及所造成的影响来看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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