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土地摊销年限_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问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6:15:07 人阅读
导读:公司09年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50年共140万左右——如果有50年的合同证明,那就按50年平均摊销了,每年140/50=2。8万,每月再除12就是了。有关税法规定...

公司09年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50年共140万左右——如果有50年的合同证明,那就按50年平均摊销了,每年140/50=2。

8万,每月再除12就是了。有关税法规定,以前年度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的成本费用,以后年度不得补提或摊销;也就是说,它相当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一样,不得擅自改变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2。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50年,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所以,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可以很长,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的原因,摊销期十分有限。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为50年,但合资公司合资经营的年限只有30年,请问怎样摊销土地使用权,有何法律依据?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土地使用权摊销原则1.如果土地使用权是用于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价值合并计算其建筑的成本,该土地使用权而作为无形资产来核算;2.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时,该楼盘建筑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应当计入该楼盘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中;3.企业外所购买的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钱款中应该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以及所购买的房屋建筑的价值的,一般应该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去支付。在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4.如果确实无法在该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才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分摊。5.如果是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一般是计入当期买卖的损益,自用的无形资产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中,一般用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累计摊销者两种方法进行分摊。6.如果是该土地使用权是用于出租的就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一般用其他业务成本和累计摊销者两种方法进行分摊。7.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无形资产中包含的经济利益,并且是通过所生产的产品实现,那么就应该要计入产品的成本,一般用生产成本等相关科目和累计摊销者两种方法进行分摊。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一般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是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企业实际支付的钱款作为实际成本,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进行计算土地会用权摊销,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一般为70年,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的使用日期来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中;企业如果因利用土地建造某项目时,应该将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全部转入在土地建造工程上的建工程成本。总人言之,土地使用权的原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的,以及土地使用权摊销期限是可以很长的,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所以土地使用权摊销期十分有限。

可以按照50年进行摊销。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土地使用权应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按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跟营业执照的经营年限没有关系。

土地使用权摊销一般使用平均年限法。具体摊销方式如下: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应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使用年限,进行摊销;2、如果土地使用权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税法规定按10年摊销。3、摊销公式: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原值/摊销年限、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当期入账,应于当月记提累计摊销,摊销分录为:(1)新会计准则,摊销分录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累计摊销(2)原企业会计制度,摊销分录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五)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六)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结合问题所述情况,公司所持有的发电上网指标不属于上述应征收营业税的无形资产范围,不用缴纳营业税。同时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不用缴纳增值税。|

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按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批复的时候都是有具体年限的,按年限摊销。

土地应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按土地使用期限70年摊销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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