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时不能超过多少_劳动者每周加班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5:14:40 人阅读
导读:【加班工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四十小时但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且不作延...

【加班工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四十小时但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起改正。

一般国家规定的8小时工作制,超过8个小时就算加班。

但是现在很多互联网公司和国企工作7个小时,只要超过下班时间还没下班就算加班。

比如你9点钟上班,中午休息两个小时,下午6点下班。

那么你工作时间为9:00-12:00,12:00-6:00。实际上你只工作了7个小时,但是从6点开始就算加班了。

可是,很多公司的加班制度并不完善,一些上市公司可能按照加班时间给你加班费,以小时计算,比如50RMB/h。但也有很多公司是调休,也有很多公司是义务加班的。还是得看你们公司制度吧。

没有说一个月不得超过几个小时的。一般入职之前HR会和你说清楚的,你自己也可能主动问,干不了可以不去做,或者可以协商,要不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对加班作了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公司制度中规定加班制度,明确公司原则上不支持员工加班,希望员工在法定时间里完成工作。个别员工确实无法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又确有加班需要的,必须按有关规章制度经过层层严格审批方能认可,以杜绝混加班等不良现象。  另外用人单位批准给员工加班的时间一般都是严格控制在每月36小时内,一方面这是企业出于对劳动法36小时约束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企业出于对节省加班费用开支的考虑。一旦遇上特殊原因,员工急需要超36小时加班,每次加班须经主管经理审批方认为有效。否则,没经审批的加班视为无效,每月加班工时按劳动法规定的36小时计算。  提醒劳动者注意,加班是需要单位安排的或通过单位同意的,自愿加班的情况下往往不能被单位认同为加班,从而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当然这也不能一概而论,劳动者在自愿加班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可能获得加班工资的,这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加班审批制度,若没有,只要员工出示了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即视为加班,单位就应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第二,如果公司有加班审批制度,员工没有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自愿加班,而后仅仅出示考勤记录不足以证明加班的事实,因为出示的证据只能说明工作结束之余,该员工没有离开公司,至于具体时间的具体行为无法得知,此时,法律不支持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诉求。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况下,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有:

1、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2、星期六、日上班又不安排补休的;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

4、带薪年休假没有去休假的。

5、还有婚、丧等假期加班的情形及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加班情形。

所以,要确切算清加班时间,比较麻烦。

祝您好运!

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全年不超过432小时,但具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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