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全的房产能办租赁吗_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3:42:10 人阅读
导读:住房属于被告的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如果是唯一住房,执行时候要符合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

  住房属于被告的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如果是唯一住房,执行时候要符合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法院已经查封的房子原则上是不能出租的,同时被保全人也不能将该房屋抵押、转让、处分。但是,现实生活当中被保全人私自将法院查封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现象也屡见不鲜。

在我们办理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案件过程中,一般都需要申请法院查封被告的房产,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将该房产交给被告(被保全人)保管,并不会禁止被告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是禁止被保全人对该房屋设立权利负担,影响房屋的价值。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5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最后,对于已经查封的房屋,如果承租人在法院查封后承租该房屋,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房屋就会面临被拍卖的风险,在法院张贴腾房公告后,就会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腾房,此时承租人就得搬离,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可以向房东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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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被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出租,租客的权益难以保障,最好不要租赁这样的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申请法院财产保全的房子通常不可以出租,因为法院保全已经限制当事人对房子的处分,通常包括买卖、出租、转让和继承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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