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这是婚姻关于婚姻自由的鼓励,将离婚的权利和自由交由婚姻当事人,其他人没有干涉的权利。
但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在效力和公示效果上是有差别的,在我国实行的是婚姻登记制度,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婚姻登记,这样的登记才有对其他人排他性权利。所以离婚协议没有离婚的效力。
感情问题,法律鼓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在经历登记程序和诉讼时会居中调解,以期保持婚姻关系的继续,是从维护婚嫁家庭稳定和孩子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的。
夫妻的自愿离婚,需要签订一份双方认可的离婚协议,协议要对家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然后将离婚协议带到民政局去申请登记离婚。
而离婚协议说白了就是一个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的结果,效力仅及于双方当事人,如果这份协议一直只有两人知道,效力是不及于其他的。比如:你们已经有离婚协议后,认为双方已经离婚,与第三方重新结婚,有可能涉嫌犯重罪。
离婚协议只是办理离婚证的前提条件之一;离婚证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申请离婚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和离婚条件后,认为符合离婚的要求,按照程序制作的代表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证明。
离婚证具有公示的效果,效力可以及于第三人,比如:夫妻双方离婚后的借款,银行追讨婚姻另一方要求还债时,可以用离婚证来证明你们之间没婚姻关系,而免于债务。
比如:离婚后,想重新开始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出示离婚证,就可以证明你已经离婚,如果离婚证遗失,也有婚姻登记档案可供使用。
所以,需要明白的是,有离婚协议只是自愿离婚的必备条件之一,真正的离婚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做了离婚登记。达成离婚协议后要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是没有发生离婚效力,导致后面产生的债务和其他麻烦与另一方发生关系。
需要提醒一点的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同意离婚的判决,好点的法院可能会签发一份离婚证明书,使用更加方便。不管是离婚证,还是判决书和离婚证明书,都具有离婚的效力,而离婚协议却不具有离婚的效力。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首先,从法律上说,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效果是一样的,都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从个人耗费的时间、精力角度来说,如果协议离婚能成功当然是更好的。
协议离婚中双方协商一致,然后去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纠纷少,耗时短。
诉讼离婚一般是双方达不成一致,纠纷矛盾比较多,需要由法庭来裁决,一般耗时比较长。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起诉离婚是一方通过法律程序通知另一方离婚过程,协议离婚是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和平离婚
最正常不过的离婚方式就是夫妻之间签订离婚协议,只要在财产债权债务上划分清楚,以及子女的抚养上没有异议,这样的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那种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而离婚的情形,恰恰是在上述原因上死搅不清的前提下才进行的。
契约精神之上,并人人遵守,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可以很直白的讲,社会的存在就是由大大小小的每一个契约组成并遵照执行的。大到国家大事,小到鸡毛蒜皮,其实都是契约约束的结果。
言必行行必果。包括口头上的约定,也是契约的一种,更不用说夫妻之间签订离婚协议书这种白字黑字的书面契约了。只要是男女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就是有效力的,能够得到公权力的保障来执行的。最终就是能够得到民政部门的认定而做出裁定二人离婚的结果。
至于虚假的,被胁迫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是站不住脚的,在婚姻法上也得不到承认,也就引申不出来离婚的结果。
去民政局离婚和自己签离婚协议是不是一样的?
答案肯定是不一样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去民政局离婚,如果是双方自愿的话,准予离婚。但是民政局必须是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子女和财产已经有适当处理的情况下,才能发给离婚证,这个离婚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自己签的离婚协议书是属于个人行为,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产生纠纷后,还是要通过法律层面来解决,如果仅仅持有离婚协议书再婚的话,是要犯重婚罪的。所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我国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此,去民政局也就是婚姻登记机关离婚和自己签离婚协议是有很大区别的,必须取得离婚证才受法律保护,其他都是违法的。
沒有领取离婚证,只有夫妻双方凭意愿写了一份协议书,完全不能算正式离婚。
离婚一定要经过法院,或去民政部门,经判决和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才能算正式离婚。
你们双方共同协商,所签署的协议书,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属无效协议,这仅是我的个人看法,不当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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