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意义上的不可抗力_刑法上的不可抗力事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1:39:11 人阅读
导读:不可抗力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区别...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区别如下:

1、损害结果的发生原因不同。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是因为外在的客观因素,造成损害而找不到具体的行为人,而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害是因为行为人自身行为所造成的。

2、对损害预见的标准不同。

不可抗力着眼点在当事人的合同上,因此不可抗力强调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但是随着日久,当事人可能会预见到事件的发生,天气预报是有可能预见到的。而意外事件着眼点在于行为人自身行为的损害性,行为人的行为肯定发生了危害后果,但是这个危害是行为人当时预见不到的,强调的时间性比较短,就在事件发生的一定的期间内。

3、当事人对事件的意识心态不同。

不可抗力是行为人没有办法抗拒损失的产生,所谓力不从心;而意外事件的发生是行为人根本不能认识到损害结果会发生,所谓“突发事件”。

4、构成要素不同。

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客观性。 意外事件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扩展资料:

不可抗力在我国《合同法》上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分析一下它的范围大概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引起的客观情况。这些因素对于当时订阅的当事人来说是无法预测的,在出现的时候依照当事人的能力是无法克服的,从的来说是合同当事人依照自己的能力无法抗拒。

我国刑法规定,无过错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现在,在保险法中和其他民法中也会遇到意外事件,其实构成要件都一样,只是造成危害性达不到刑法的要求。

无意识的动作也能造成刑法上危害行为,比如:可以是过失犯罪。

题主的问题应该是源自于高铭暄、马克昌主编的《刑法学》教材(第七版)P117页中,不可抗力事件具有三个特征:(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与人无关的自然灾害等不属于刑法上的不可抗力事件……

如何理解这句话呢?

一、不可抗力事件的概念

刑法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由于缺乏罪过(故意或过失)而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特别注意:不可抗力事件是针对行为人的行为而言的。刑法法条可以佐证。

《刑法》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例如,甲、乙逛街,甲突遇他人冲撞,身体瞬间失去平衡,倒向身边的乙,砸落乙手上拿的贵重手机,手机掉地上摔毁,这就是一起不可抗力事件,甲的行为虽然导致乙的贵重手机毁损,但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又如:锅炉工上班期间遭遇他人入室抢劫捆绑,歹徒离开后,锅炉工无法挣脱捆绑,不能给燃烧的锅炉加水,导致锅炉干烧爆炸,死伤数人,财产损失数十万。对于锅炉工来说,对自己不履行加水义务的作为会导致事故发生,在主观上是有所预见的,但因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不能履行加水的义务,不是由其本意决定的,而是由不可抗力决定的,所以不认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一起不可抗力事件。

二、不能抗拒的原因来源

不可抗力是由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因而在理解不可抗力的时候,关键是要正确地界定

不可抗拒的原因。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在特定的场合下,非人力所能抗

拒的力量,它包括自然力和非自然力的强制。自然力通常有:(1)机械力量;(2)自然灾害;(3)动物的侵袭等等。自然力主要是指人力的作用。由于这些自然力和非自然力的强制与作用,致使行为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无能为力,不能加以阻止或排除。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处理

1、客观有损害结果: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也就是对刑法保护的法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具体表现如致人伤亡或者造成财产损毁等;

2、主观无罪过:行为人造成损害结果,不是因为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行为人不能抗拒的原因。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指的是行为人不能控制或者超出其控制能力的原因。

3、处理:成立不可抗力事件,以无罪处理。

离开了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便不能视为人的行为。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是不可抗拒,即行为人受到一种外力的冲击或者限制,或者遇到了一种不可克服的困难,无法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超过了“行为人”的意志所能支配的范围,因而不能认为是“行为人”的行为。既然不是“行为人”的“行为”,当然也就不能让“行为人”对这种“行为”负担刑事责任。(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344 — 345 页。)

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就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应按相应的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处理。

四、为什么说与人无关的自然灾害等不属于刑法上的不可抗力事件

先搞清这个问题,刑法惩罚什么?危害行为!没有危害行为就没有犯罪,就没有刑事责任和刑罚。

与人无关的自然灾害,在高铭暄、马克昌主编的《刑法学》(第七版)P117页中述及的语境下,指的是自然灾害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是一个客观事件,不是一个人的行为,不是刑法惩罚的对象,刑法只惩罚人(包括单位),不惩罚自然。

如上述,自然灾害可以成为不可抗拒的原因来源,自然灾害是一个客观事实,或者说是一种现象,但自然灾害本身不是一个刑法意义的行为。自然灾害作用于人身上,促使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才能成为刑法评价的对象。重点,行为才是刑法评价的对象,行为是否被行为评价为不可抗力事件。

例如,消防队员接到火警赶往火灾现场救火,拒火灾现场200米的地方遇到公路塌方,道路完全被阻断,消防队员无法履行救火的义务,火灾事故致死伤数人。这里,公路塌方是一个自然灾害,导致公路毁损,但公路塌方不是被刑法所评价的对象。消防员不履行救火义务,是一个不作为的行为,可以成为刑法评价的对象。消防员不作为行为才是刑法上的不可抗力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称做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不同,不可抗力发生损害的原因是在特定场合下,非人力所能抗拒\避免的力量,包括自然力和非自然力的强制.而意外事件发生损害结果则是由于行为人对当时情况下自己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没有预见也不能预见.

2.对损害结果发生的预见情况不同.不可抗力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有所预见或可以预见的,只是特定场合下凭借其能力及客观条件和环境无能为力.意外事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本缺乏预见,也不可能预见.

3.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不同.不可抗力是由于行为人不能依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为,以外事件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根本不能认识到损害结果会发生.

规则就是规则,高考时间是国家综合各种因素全面考虑而定的,不可能因个人原因而改变。当然如果大面积地区造遇天灾人祸,而不能参加考试另说,如汶川地震后,就为震区学生单独组织的考试。

不可抗力bù kě kàng lì

  [释义] 法律学名词。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和人力所不能抗御的强制力量,如台风、洪水、地震或战争等。在刑法上,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不负刑事责任。在民法上,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合同或引起财物毁损的,不负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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