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财产的认定_父母赠与如何明确表示赠与一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8:56:22 人阅读
导读:你好!赠与的是什么?如果是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就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是,房款必须是父母自己的。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

你好!

赠与的是什么?

如果是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就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是,房款必须是父母自己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按照你的描述,属于子女个人的财产,但是前提是房产证只有子女一方的名字,且是全款购置的,没有贷款。

一、夫妻结婚以后,没有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所有制(俗称AA),一方接受他人赠予财产或者继承遗产,且赠予人或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予夫或妻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二、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形式有哪些?

1、遗嘱或书面赠予合同里明确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夫或妻个人。

2、以实际行动表明,例如将房产过户至夫或妻一人名下。

3、其他证据能反应出赠予人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是给予夫或妻一方的。

三、如果父母赠予的房产还有贷款,或者是夫妻结婚以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购置房产,产权人是自己的子女一人,但夫妻婚后一起还贷的,在实践中,法院更多的倾向于认定房屋整体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此时父母出资购房,更多的是考虑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居住,且夫妻二人有共同还贷的事实贡献。

四、婚前父母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与上述第三点则处理结果不同。

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写在自己子女名下,这部分毫无争议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之后离婚,婚前首付及其对应增值,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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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子女婚后购房出资,需要视情况来看是赠与还是借款

这个问题目前的实务中来看,需要视情况来定性。

父母在婚后赠与意思表示明确的情况下,出资是赠与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的规定,系基于父母有赠与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赠与对象不明确时的认定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只是解决房子是赠与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问题,不能解决父母向子女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的问题,并不能由该条得出只要父母向夫妻双方转账、夫妻双方用该款项购房,则父母向夫妻双方的赠与的结论。”

如果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没有明确赠与,一般认定为借款

以前一段时间,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候,父母一方往往在子女离婚时候伪造借条来证明借款关系,不过目前已经不需要了,没有任何借条,除非认定有明确的赠与的事实,一般都认定为借款关系。

婚后子女购房父母出资且未明确表示赠与的,应认定为借款——余某、毛某诉黄某、余某莎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子女婚后买房时父母出资,除书面明确表示赠与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案号:(2017)川民申4120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年6月14日

为什么呢?

法院在认定时候,要考虑社会价值,父母没有义务为了子女牺牲自己的权益,父母也要养老,父母没有天生的义务给钱给子女。

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是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如此可保障父母自身权益,也可避免子女成家反而使父母陷于经济困窘之境地。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几条我有些忘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的,可以认定为该房产是一方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 或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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