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账户怎么可以解封_法院解封账户流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7:55:23 人阅读
导读:谢邀!房子被法院查封并不影响被查封人的暂时居住,房子被法院查封,解封的途径有以下几种情况或途径:(一)、房子因诉前保全而查封的情况:房子因对方厉害关系人向人民法...

谢邀!房子被法院查封并不影响被查封人的暂时居住,房子被法院查封,解封的途径有以下几种情况或途径:

(一)、房子因诉前保全而查封的情况:房子因对方厉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查封房子,此种情形,被保全的房子在诉讼终结前不能进行所有权变更,但不影响使用房子,当房子被法院查封后,被查封房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缴纳合理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后,请求人民法院解封该被查封的房子;对方当事人在保全后30日内未依法起诉或被保全方厉害关系人提出出异议且被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解封被查封的房屋;当然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情况紧急的,也可依职权进行保全,查封房屋,被保全方也可提出异议,解封途径同上。

(二)、房子因诉中被保全查封的情况: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提请人民法院保全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保全查封房屋的,申请解封的途径与(一)类似。

(三)、因执行保全而查封的房屋的解封途径:执行保全顾名思议是案件已经审理终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查封的房屋的一方既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判义务,也不在有效期间提出执行异议时,人民法院拍卖查封的房屋;在执行期间房屋被查封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或质保金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协议的,可申请人民法院解封房屋。

(四)、房屋没有被保全,案件审理终结,败诉方未按人民法院裁判书指定的法定期间履行义务的,经对方当事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可查封拒不履行义务一方的房屋,在执行裁定书到达被执行人起,执行程序终本前期间内书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期间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经人民法院自收到被执行人或厉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在15日内裁定驳回或裁定执行程序中止;执行程序中止后,对方当事就人民法院裁定的执行中止不服时,可另行提起诉讼或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不服的也可提起诉讼,如对该执行法院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还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依照审批监督程序审结执行纠纷案,标的已经被执行,人民法院经审理确有错误的,裁定已取得财产或权益的一方返还。执行异议权出自知道或应该知道六十日内提出,不然,该权利自行灭失。

(五)、因仲裁终裁,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查封义务人房产,此时如果义务人对仲裁提出异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解封途径同诉讼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房屋的查封是由人民法院通知房屋管理行政部门,在诉讼终本前,该房屋不得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的一种保全或执行措施。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对方当事人同意是重点,人民法院解封只是一种法律程序而已。当然,人民法院认为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解封的房屋,该房屋就失去了解封的途径。

账户冻结后需法院出具解冻通知书或出具相关证明才能解冻。

个人不能对银行账户解冻,但法院冻结账户具有期限限制 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期限为三个月。期满未申请继续冻结的,冻结自动解除。冻结期满后需要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之日的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前作出是否继续冻结的裁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按照最高院的规定,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有期限为6个月,可以再延长3个月,也就是最长是9个月。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法院解冻账户流程:冻结的原因消失(解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法院核查后属实的,解除冻结账户。

一般银行账户冻结期为6个月,可以续冻。如判决你们已经履行,你们可以要求法院尽快给你们解冻;如果判决你们还未履行,则对方可在期满后申请强制执行,此期间账户仍可冻结。

如果账户被冻结会给你们业务经营带来不便或损失,急需现在就解冻,你们可另行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房产担保最好,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及担保书即可),解除该冻结账户。

  诉讼中提供担保,或履行相应的义务后,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3、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徐雳:这个时候应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解释清楚,可以解封,并且可以追究保全申请人的损失,法律依据是民诉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以及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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