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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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再做了。单位不服那是单位的无理取闹。社保局会支持你的。
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1.你现在立刻马上去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为受伤之日起一年,超过时限不会再受理;2.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是没有期限规定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必须已经认定为工伤的才可以,如果没有工伤认定则不可能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3.你的伤情的确需要二次手术结束后再伤情恢复稳定再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按照你的情况,估计在九级;4.工伤待遇根据等级不同标注不同,各地也有差异,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