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_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0:28:24 人阅读
导读: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①具体的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以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具有显著的服从性,属于公法范畴;民法则调整作为平等...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①具体的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以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具有显著的服从性,属于公法范畴;民法则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平等性为基本特征,属于私法的范畴。

②法律属性不同。经济法强调社会本位,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基本原则,着眼于维护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而民法则突出个体权利的本位性,强调社会个体的权利、平等和自由,能够调动和保护个体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充分运用和体现市场竞争机制。

③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对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财产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制裁形式,具有惩罚性;民法则更多地采用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权利,对违法行为采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补偿性。市政府购买月饼的行为是正常的平等主体间民事交易行为,双方地位平等。所以应该适用民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1、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该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表现为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而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该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表现为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以商品经济为基础,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性质。


您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

  (一)认为民法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比如夫妻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二)认为民法调整以商品经济关系为核心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品经济关系决定了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质。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采用了上述两种观点,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在中国法学界,对民法调整对象问题仍未取得一致意见。

谢谢阅读!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兼有财产、人身二重性质的知识产权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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