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没了妻子怎样继承房产_丈夫死亡妻子子女如何继承房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0:28:25 人阅读
导读:如果房产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而未约定份额的话,那么夫妻二人各均一半,而现在丈夫过世而又没有遗嘱的话,那么,除了妻子一半之外,余下丈夫的另一半均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

如果房产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而未约定份额的话,那么夫妻二人各均一半,而现在丈夫过世而又没有遗嘱的话,那么,除了妻子一半之外,余下丈夫的另一半均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继承(配偶、子女、父母)。若要把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先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并签自愿放弃继承协议。

一:怎样办理手续

1:要到当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房产继承过户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二:应注意什么问题呢?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并签定自愿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协议。

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妻子得一半,另一边为丈夫的遗产,没有遗嘱,那么就按法定继承,由他的父母,子女,配偶来共同继承,他要是没有父母了,那么就有妻子,儿子,3个女儿,5个人共同继承,继承份额应该是一样的。即,当初30万的房,妻子有一半的权利15万,另外一半15万,这5人一人继承3万的份额。最后所得份额,妻子18万,儿子和3个女儿各3万。该房一直没有分割,那么就是这5人一直共同共有,现在要过户,应当按现在的价值来分,应当给3个女儿一人补偿5万是合适的。

  1. 房产丢失不要紧,可以到房管局挂失后补办。
  2. 房子是在你们结婚后买得?如果是,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你老公的名字,也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以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房管局挂失补办,然后再办理继承。
  3. 如果房子是你们结婚前你老公买的:房子全部是他的遗产;如果是你们结婚后买的:房子的一半是他的遗产,另一半是你的。
  4. 你老公的遗产:应由你、你老公的所有子女、他父母共同继承。

夫妻财产是共有财产,一方死亡后,首先要扣除死者的债务,剩下的净资产,其配偶自动获得一半(也可能不是一半),另一半才能作为遗产继承。

这一半,首先要留出老人的赡养费用,然后要留出孩子的抚养费用(非双亲皆丧的情况,不留),剩下的,才能参与继承分配。

继承分配时,对死者有过长期照顾行为的,不能不分。(雇佣关系的照顾行为不算)

最后,不论妻子是否参与了继承,法律上都没有赡养丈夫父母的义务。

不过道德上吗,我认为还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第一点,如果该房产是你丈夫婚前取得的,那你丈夫享有该房产的所有份额,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即你丈夫去世之后,你和他的父母及孩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按照人数平均分配,打个比方如果是四个人的话,那就是每人25%。第二点,如果该房产是在你们婚后取得,且没有办理婚姻财产公证,即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那也算是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你丈夫享有该房产的50%拿出来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他的父母、孩子及妻子,打个比方,AB夫妻共同共有C房产,A有父母MN,孩子D,那这套房子应这样分配,即首先,妻子拥有50%的产权,然后A的50%的产权在四人之间平均分配即每人1/8,即妻子最终拥有5/8,父母和孩子各1/8。

您好!

这种及时办理继承的意识是对的。当共有财产人一方去世之后,必须要办理继承,除非对于另一半财产不在乎

继承如何办理,需要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确定继承人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当一方去世之后,本来属于两个人的财产,很可能就面临被多人分割的问题——其中,1/2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分割——这是依据我国现行《继承法》而定。

分两种情况:

1.遗嘱继承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留下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就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确定。

2.法定继承

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来。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题主的情况,应该仅涉及到第一顺序,不涉及第二顺序):

  • 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配偶。如果有多段婚姻,仅限现任在世配偶。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确定继承人之后,才会涉及到如何分割财产、采取什么方式办理继承的问题。

第二步:确定继承份额

原则上,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份额。

但是,继承人是可以放弃自己继承权的。这种“放弃”的行为,对于“集中”继承权有好处。

这里给出一个建议点:

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注意,遗产最好集中继承——遗产全部由某一个人继承。

之前我们说过,房产的产权人只有夫妻两个人。当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房产很可能就变成多个人共有的。“集中”继承的道理很简单:——

一套房子,有份的人越多,意见不一致的可能性就越大,会给后续处置房产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可能发生“继承权”无限“转移”的问题,到时候一堆对家里财产没有贡献的人,都有了可分割的权利。

那么,集中在什么人名下会比较合适?个人给出三个建议:

建议(一):不建议继承给去世人的父母。两个原因:

  • 一是,理论上,老人去世的会相对早一些,这样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同一部分份额,就会再发生一次继承,而且办理更麻烦(第三部分详述)。

  • 二是,如果去世人有兄弟姐妹的话,今后就很可能发生“转继承”的风险!

建议(二):由在世的配偶继承

本来就属于夫妻俩的,一个先走了,全留给在世一方,从道理上应该是无可厚非的。

  •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财产不外流,而且在世一方也不用担心未来子女不养、自己一个人无法处置房产的风险。

  • 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就是今后这部分,在在世一方去世的时候,还要再发生一次继承。

建议(三):由子女继承

这种方式适用的前提是:子女不多(最好一个)、子女对父母很孝顺、子女婚姻稳定。

唯一的好处就是,继承下来的这部分,在短时间内不会再发生继承了。

到这一步,谁继承、能继承多少份额,应该是有明确想法的。但是,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没有任何争议;一种结果就是,有继承权的人不放弃、继承人之间产生争议。

这两种结果,导致办理的方式不同。

第三步:继承办理

1.没有争议的情况下

如果继承人都没有争议,无论是集中到一个人、还是大家都同意分散继承,办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直接继承过户

所有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提醒两个注意点:

第一,不一定所有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都会办理。这个需要题主自行去咨询一下。

第二,如果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办理,准备好下述材料:

  • 房产证。

  • 所有继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 所有继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和亲属关系证明(到人才、或者工作单位开具)。

  • 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继承人中有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全部需要)。

这四类材料准备齐全了,就可以办理。

(2)公证继承

这是目前通行的一种继承方式。

所有继承人全部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准备材料同上(不需要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相关材料)。

注意:放弃继承权的人,可以不到场,但是要有一个委托书。

之后,继承权公证书上写明的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2.有争议的情况下

也分两种办理方式:

(1)争议没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一般当地都有一个叫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机构,他们有调解的职能。

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委员会会出具一个调解书。调解书下来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

继承人拿着这个裁定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2)争议无法调解的情况下

这种方式,就没办法了,只能打官司。具体过程就不细说了。法院最终会出具一个《判决书》。继承人拿着这个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小结

以上把整个继承办理向题主介绍了一下。再归纳几个注意点,或者说经常“卡住”继承办理的点:

1.“人”

多个继承人,可能有人有异议,主要表现就是“不答应放弃”。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例如,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不赡养、甚至有过火的行为等),是无法剥夺其继承权的。

这种情况下,没有太多的办法。只能靠沟通协调。

2.材料

这是经常卡住的第二个点——尤其是祖辈人的死亡证明。很多继承人,祖辈去世较早,没有死亡证明,也不知道哪里开具。给出三个选择:

  • 死亡人员所在地的公安分局。

  • 通过法院,宣告人员死亡。

  • 等待。这一条重点解释一下:2019年底的时候,人社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准备取消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42类证明材料,将采取“告知承诺制度”的方式替代证明材料的开具。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很可能在2020年正式公布:不需要这些难以开具的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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