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员工不去_企业搬迁,员工不去,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0:17:03 人阅读
导读:悟空晚上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关于公司搬迁,也是公司将来发展的一项决策。也有可能公司规模要扩大,也有可能被地方政府征用,需要搬迁新的厂房进行工作。有的老板在本地...

悟空晚上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关于公司搬迁,也是公司将来发展的一项决策。也有可能公司规模要扩大,也有可能被地方政府征用,需要搬迁新的厂房进行工作。有的老板在本地区有多家公司,胜至外地也有自己的公司,总体多种原因处于公司的考虑需要搬迁。搬迁也属正常,只是厂房变更,不是合同变更。有可能造成公司一部分员工不能前去工作,由于家庭原因不够方便,可能要产生工作中的分歧,牵扯到工资赔偿问题。针对以上情况,提出个人的看法如下:第一,公司要提前一个月召开工委会全体员工大会,向员工公开说明要搬迁的原因;第二,要动员工人服从公司决定,个人服从组织;第三,随从人员的车费及误工补助费一律报销;第四,向不能前去的工人说明3之5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请辞职的原因和理由,如复合条件应给予审批辞工;第五,赔偿要按照15日以下的结算工资为15天,15日以上的要按照一个月工资来结清;第六,如公司拖欠了员工的工资,要按照6个月以下的要按照半年的工资结清,并算清该付出的支纳金等其它费用,如6个月以上的要按照一年的工资给予结清,另外支纳金等其它费用;第七,如员工对处理的意见不服从,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反应情况裁决。供参考再见!

1、首先要明确合同问题,有合同按合同走,要是真的这样裁员的话,没有什么说不过去的。

就算是人家裁员的话都没有什么可说的。但应按照程序走。经济性裁员符合法律规定,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客观变化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公司合并如果导致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的话,则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重大事项的变更,需要劳动者同意,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合同并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可。换句话说,劳动者此时有权选择继续留在新的用人单位还是拿钱走人,单位不能为了节省补偿费用而强迫劳动者转调。3、公司既没有提前通知,有没有裁员决定,协商不成时应认定为公司裁员,需要支付相信的补偿金。你们可以到相关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仲裁。

公司搬到异地,员工不想去怎么办?这样的情况在很多公司都有,有的公司都是租用的临时办公用地,那么有的公司,新建大楼也会要员工搬进去。搬家总的来说,对员工是好事还是坏事呢?一般来说,搬家肯定是搬到条件更优越的地方去。有一个很好的办公环境对工作效率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员工如果不想去那么,只能选择离开。因为公司搬家肯定是从全局考虑,不可能说因为某一个人不想去,把大家都不用搬家。如果公司所有的员工有大部分都反对搬家,那么我觉得,这个决定还可以进行讨论。

搬家对员工来说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很多个人的物品,都需要进行大迁移,有时候搬家的时间还比较长,大件小件。请搬家公司可以省不少的事情,如果是自己搬那可能需要很久,而且很辛苦。

搬家到异地后,对那里的环境也不是很熟悉。这也是很多员工不愿意搬家的原因。另外搬到新的办公室以后,由于新的办公室采用的是全新的装修,里面的空气质量肯定不满足要求,有很多刺激性的气味或者不满足国家安全标准的有害气体,对身体也是有害的,让人难以接受。

大部分的人来说,如果公司真的要搬家,那么虽然他们心里有怨言,但是他们也不得不接收,因为他们不愿意放弃眼前的这样一份工作,那对他们来说得不偿失。

你如果没有万分不得已的理由,一般来说,都是只能接受搬家。我们搬家以后,只能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慢慢的去适应,去接受。那就好比是一个办公室里面有人抽烟一样,有的人要抽烟,有的又不愿意吸二手烟,那么这个时候,吸二手烟的人只能忍,没有其他办法,忍忍忍,忍者神龟。还能有别的办法吗?感谢关注,说说你的观点。

1.首先如果该公司以公司合并为由,想将你们派往其他公司上班,那么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那么新的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变更你们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的。2.如果变更你们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那么应该与你们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否则你们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如果公司执意变更工作岗位和降低劳动报酬,试图以这种方式迫使你们主动离职,那么这种情况属于变相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4.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但是要注意证据材料搜集保存好。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不会有补偿,自己不去,厂里最多是结工资给你走,跟着厂去的话,有可能工资会提升一点,不去厂里老板也不会勉强,去不去要自己考虑,想补偿那是不可能的,我就是见过这样的事

可以要求的。

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等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续。

不要被公司给忽悠了

看到了别人的回答,我怕不专业的答案误导你,我把相关法律依据贴给你,供你参考或者作为仲裁期的答辩意见: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原则上,不能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2.如果新公司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新计算工龄工资,或者你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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